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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垃圾焚烧如何走出“邻避效应”

2016-11-14 10:09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邱 玥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焚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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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和环保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图为重庆丰盛垃圾焚烧发电厂工作人员在操作巨型机械手臂抓取垃圾。新华社发

二噁英污染不应被夸大

“在垃圾处理方式中,焚烧具有用地省、处理快、减容多、污染影响小等特点。”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看来,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稀缺的城市,尤其是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理应选择垃圾焚烧的处理方式。

然而,在垃圾处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邻避效应”。“邻避效应”是指居民虽然支持国家推行对社会整体有必要的政策,比如建垃圾场、核电厂、监狱等设施,但强烈反对该项目“建在自家后院”,对此表现出抗争行为。

实际上,随着技术的进步,公众担心的二噁英问题已可知、可防、可控。目前,我国已全面执行垃圾焚烧新标准,二噁英排放限值达到0.1纳克/立方米,与最严格的欧盟标准一致。基于2014年数据,“废物焚烧”向大气排放的二噁英仅占1.5%。

多措并举变“邻避”为“邻利”

在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徐文龙看来,因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建设引发的群众聚集事件,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公众存在“邻避”心理;二是对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三是做群众工作针对性不强,不细致、不深入,公众参与不够;四是规划土地未提前控制,在启动建设时,往往周边产业和房地产项目已形成规模。

此次《意见》提出,要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变短期补偿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

周宏春说:“垃圾焚烧厂选址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可容纳、公众可接受。社会各方应积极探索问题的化解途径,一些对策措施需贯穿垃圾管理的全过程,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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