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综合政策正文

环保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附全文)

2016-11-17 09: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水污染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网站获悉,为防治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主要畜禽禁养区的划定。

2 划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3.1 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3.2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3.3 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

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4 基本要求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

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延伸阅读:

【观点】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如何防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畜禽养殖污染查看更多>水污染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