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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如何防治?

2016-05-24 09:3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昌军 李元增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养殖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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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源地保护区内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凸现。随着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上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导致保护区内村镇无法发展工业和服务业,很多当地群众投入畜禽养殖生产,导致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密度加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规模以上养殖场、养殖小区从审批到管理有严格的规定,但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尤其是农户的庭院养殖没有强制管理措施。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吃水的群众很担心很反对,养殖的群众很尴尬很委屈,政府管理部门想执法,但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少法律依据。

如何解决水源地保护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山东省威海市环保局通过对当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问题的摸底调查、分析研判,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思路。

现状及问题原因

目前,威海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2处,共有养殖户759家。其中,规模化养殖户71家(一级保护区内有1家、二级保护区内有70家),非规模化养殖户688家(一级保护区内有30家、二级保护区内有658家)。而完成养殖污染治理任务的只有二级保护区内22家规模化养殖户和94家非规模化养殖户,分别占各自总数的31.4%、14.3%。

目前,威海市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大都未经过环保审批,基本上没有畜禽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90%以上均为直排排放。有的流入附近小河,有的通过自建的排水沟排放或经泥土自然渗透。还有养殖户将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后用于种菜、种农作物或种果树苗木。少数有简易粪便处理设施的,也主要是将粪便晾干后收集处理。污水处理方式主要是建化粪池,池满后将污水抽干外运处理。畜禽养殖已对周围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部分养殖户由于对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不及时,造成污水四溢,臭味难闻。大部分养殖场由于没有与之相应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很容易将污水由排水沟注入小河,直至水源地。

当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各级管理部门对负责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畜禽养殖产生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上升到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与关注民生、让百姓喝上放心水结合起来。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养殖轻治理。管理部门没有深入养殖现场进行广泛宣传,导致周围群众特别是养殖业主对水源地缺乏保护意识。

二是措施不够有力。畜牧业是微利行业、风险行业,加之近年来市场不稳定,养殖企业和散养户不愿或无力承担防治环境污染的投资费用。农牧脱节,粪便综合利用率低。受土地资源制约,绝大多数畜禽养殖企业(户)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无法全部进行消纳处理,粪便资源未得到有效综合利用。

三是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水源地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市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督协调管理机构。有的水源地保护区又跨行政区域,这给日常监管造成了困难。如米山水库,其保护区跨经文登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区。跨区域、多部门的管理模式容易造成相互协调困难,降低了行政效率,影响了水源地保护效果。

四是法制建设不够完善。虽然威海市制定了《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但从实际执法情况看,仍存在着执法措施不够全面详细、执法力度不大、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形同虚设。

相关对策与建议

根据相关调研和分析,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快研究制定当地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据了解,目前威海市人大已决定将此条例的制定颁布纳入本市首批立法当中。此举能使各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使养殖户法律责任明确。

二是科学、合理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山东省落实“水十条”的实施方案规定,由畜牧兽医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参与,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联合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系统、全面调查摸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三是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实施干预,进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对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要切实把好选址和审批关,对地处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由环保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牵头,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相关部门要联合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养殖场制定搬迁或关闭计划。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禁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散养及规模养殖。对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治污设施不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和散养户进行清理整治,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完不成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

四是各级政府应对关闭取缔的养殖户给予一定补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造福的是城市产业和居民生活,但在客观上限制了保护区内的产业发展。水源地保护区被划为畜禽禁养区后,区内群众将不能从事各种规模的畜禽养殖,原有的养殖场要搬迁关闭。这势必给区内群众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应给予区内养殖户一定的经济补偿。

五是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重要性。对养殖户特别是一些小、远、散养殖户,要通过走访、结对子等形式,强化养殖户环境意识。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其水源地保护的使命感、责任感,早决策、早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资力度,依法保护水库的水源,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环保局

原标题: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如何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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