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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8月底 山东334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022-10-09 09:58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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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截至2022年8月底,全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34座,共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844万吨/日,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有8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准IV类标准,占比达到3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2%;运行垃圾处理厂(场)108座,处理能力8.65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90%以上。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时间: 2022年10月8日(星期六)下午3:00

出席: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罗辉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郝春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贾凤兴 省水利厅副厅长刘文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立祥

内容: 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

宋德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罗辉先生,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郝春华女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贾凤兴先生,省水利厅副厅长刘文林先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立祥先生,解读《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罗辉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罗辉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为规范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程序,明确各级和各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服务,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近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下面,我介绍一下《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工作,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作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提出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要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顺应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意愿,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构建水源地保护大格局,集中清理整治,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效明显。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8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年总供水量超30亿吨,服务人口超过6300万人,现已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各级水源地均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其中,5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济南市玉清湖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地部分时段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水源地水质整体稳定向好。

为全面巩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凝聚长效管理合力,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专题调研后,组织起草了《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们先后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以微信小程序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镇居民、保护区利益相关人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发送调查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534份、意见600余条;组织风险评估,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了专家论证评审;省司法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9月2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政策内容

《管理规定》包含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附则四部分内容,共二十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本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向地市政府所在地供水的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和向县级政府所在地供水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总体要求,是以水质保护优先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定界;保护区划定后,应当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第二部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的全流程。保护区所在市、县提出划定、调整、撤销方案,市级结合实际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开展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论证、报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省政府提出划定、调整、撤销申请,市政府要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省政府批转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审查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批准。

第三部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水源保护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相关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履行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护区矢量边界,设置保护区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共享监测监控数据,做好应急防范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部分为附则。《管理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特点

一是规范程序。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中首次引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通过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力求提前化解和降低后期监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

二是压实责任。水源保护事关一方百姓饮水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地方政府要集体研究审议,审慎对待,报经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论证后,提请省政府会议研究批准;保护区划定后,地方政府要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压紧压实了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三是精准划定。在保护区建设方面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照技术规范,准确制作矢量数据,划定边界范围,并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同时,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分级管理相关要求,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实现精细化、科学化。

四是强化监管。在不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事项的前提下,全面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部委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横向联动、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做好《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保障饮水安全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宋德印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宏网记者

请问现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域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有何进展成效?

罗辉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对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强化源头防控、集中整治攻坚,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效显著。截至2021年年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立、治”重点任务,1.37万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实现了监测监管全覆盖。当前,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定任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是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我省结合实际,按照分级审批、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至2015年年底,完成全省28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18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组织有关市县优先完成87个黄河滩区农村水源地和2325个省定贫困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和清理整治。在此基础上,2021年年底,我省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下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同时,结合工作需求,组织各市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步开展矢量数据制作。今年6月,已完成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制作工作。

二、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一是组织各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宣传牌、道路警示牌等,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截至2019年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完成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二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每年组织各级开展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和全分析监测。日供水20万方以上水源地全部设置预警断面,日供水10万方以上地表水源地、日供水5万方以上地下水源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三、持续开展环境清理整治。2018年至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采取“一张清单管理、问题一对一交办、相关部门一线推进、一份督办函跟踪督办、一次待销号问题现场核查、严防一刀切”的“六个一”工作法,实施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截至2020年底,全省“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1366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并逐一现场销号。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2轮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了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大众日报记者

请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重要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什么关系,怎么管理?

郝春华

谢谢你的提问。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管控边界。去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在划定工作中,将没有矛盾冲突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贯彻好、落实好《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

一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

二是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家批准后,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衔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和管理要求,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贡献力量!

谢谢。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请问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城市供水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哪些工作?

贾凤兴

水源的水质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基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和供水安全保障的部署要求,结合部门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我厅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提报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对水源布局、水质状况等实地查勘,提出优化意见建议。针对我省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实际,不断拓展城市水源,初步构建了黄河水、长江水、水库水、地下水、淡化海水等多水源优化配置、互补共济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同时,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全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34座,共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844万吨/日,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有8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准IV类标准,占比达到3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2%;运行垃圾处理厂(场)108座,处理能力8.65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90%以上。

(二)强化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目前,我省城市公共供水能力1872.5万立方米/日,供水普及率99.68%。指导各地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在常规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高级氧化、活性炭和膜处理等深度处理工艺,保障能力大大增强。今年,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印发市政公用设施网行动计划,要求新建改造水厂出厂水浊度按照浊度0.5以下设计,并同步推进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污染和漏损。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对《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推动现有二次供水设施向供水企业移交,实现规范、专业管理。

(三)加大水质安全保障力度。依托省供排水监测中心,建立了山东省城市供水监测网,印发《山东省城市供水监测网工作规则》,目前各市、县都已实现对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季度公开。指导各地加强水质实验室建设,完善在线监测设备,将水质污染事故预防关口前移,准确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针对2023年4月起实行的新国家水质标准,提前谋划,对新增指标摸底、设施改造等进行全面部署,邀请专家开展全省业务培训,1000余人参加。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相关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人员培训,全方位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四)提升公共供水服务水平。编制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对水质、水压、水量以及设施维护、投诉处理等作出细致规定,引导供水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大力简化用水报装,在城市供水行业广泛开展“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活动,加强与电气暖信等企业服务联动,提升用户满意度。组织各地定期开展供水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加强与12345等热线协同,积极解决群众投诉问题。落实疫情期间“欠费不停供”政策,承担社会责任,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五)积极推动供水科技创新。“十二五”以来,我省承担了国家水专项“黄河项目”“南水北调山东课题”及“监控预警示范建设”多个供水科研项目,取得丰硕成果。依托课题研究,整合建立了区域性饮用水安全技术研发平台,编制了《南水北调山东受水区给水厂处理技术指南》等5部技术指南,研究建立了基于水质风险识别的饮用水安全“多级屏障”集成技术。相关技术累计推广应用至全省36座水厂,规模290万立方米/日。结合实际推进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建立基础信息库和运行数据库,实时感知设备状态,推进智能运行,提升突发事件处置应对能力,提高企业现代化运行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加强城市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谢谢。

齐鲁晚报记者

饮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请问我省水利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供水保障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文林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省水利厅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要求部署,结合我厅职责,在供水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注册登记水库5705座,总库容180.0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37座、中型水库217座、小型水库5451座;全省共注册登记水闸3447座,共有五级及以上堤防工程2.19万公里。改革开放以来兴建的第一座大型山丘区水库庄里水库建成蓄水,烟台老岚水库工程加快建设,青岛官路、临沂双堠两座大型水库也即将开工建设。近几年相继建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黄水东调、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以及大中型灌区等调水工程,同时大力推进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实现长江水、黄河水、当地水优化配置和联合调度,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水源保障。

二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一方面,提高农村供水水源保障率。目前,全省已建成平原水库50余座,保证沿黄地区每个县(市、区)都有1—2座水库作为优质水源地;丘陵地区通过现有水源地扩容、新建水源工程等方式,实现多水源互为补充,农村供水保证率实现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扩大农村供水水网覆盖面。全省共建成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15万处,包括“千吨万人”规模化供水工程571处和城市管网延伸工程133处;万人以下供水工程数量由“十二五”末的2.23万处整合到1.06万处,县级统管供水公司服务人口比例稳定在85%以上。

三是组织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当前,我省共有55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湖库型水源地45处、河道型水源地1处、地下水型水源地9处。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2016年以来,我省每年从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四个方面对55个水源地逐一开展综合评估,评估优秀率逐年稳步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山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聚焦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目标,立足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以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强化多水源联合调度、水资源战略储备,构建完善多源互补、丰枯调剂、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供水保障体系,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提高供水系统可靠性,增强特大干旱、持续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请问卫生健康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方面有哪些职责,下一步拟采取哪些贯彻落实措施?

张立祥

根据《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卫生健康部门主要是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一直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饮水安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生命至上,切实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同时也扎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等法定职责,为确保饮用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确保《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等工作。将管理规定列入我委普法以及学法用法工作计划,组织系统内认真学习管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履行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相关法定职责。进一步梳理卫生健康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职责,将相关职责分解落实到位,确保法定职责落地落实落细。

三是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构建饮用水安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饮用水安全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委将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在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中的相关职责基础上,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扎实做好供用水水质监测工作,配合积极推进监测监控信息数据共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构建饮用水安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

谢谢!

新黄河记者

《管理规定》出台后,针对水源地保护,计划开展哪些工作?

罗辉

《管理规定》是我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强化水源地监督管理。《管理规定》出台有效补齐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监管机制短板,对于持续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管理规定》出台后,拟主要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管理规定》贯彻落实。研究制定《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尽快细化完善《管理规定》关于公众参与、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以及相关资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形成配套细则,实现从程序到内容的统一。《管理规定》实施后,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提炼补充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启动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二是积极指导各市科学划定、调整、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针对当前各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定、调整、撤销保护区需求,积极指导各市全面梳理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及时开展公众参与、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前期工作,推进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组织各市结合管理需求,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构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为饮用水水源地精准、高效管理提供重要科学支撑。

三是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各级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水源保护联合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力开展水源保护工作。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结合传统水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构建全覆盖立体化水源地监测监控网络,扎实推进水源地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水源地供水安全。

宋德印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张素华,联系电话:51798804。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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