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建设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财政投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第六条自治区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规划、选址、水量配置和调度以及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牧、林草、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一条自治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安全而划定的予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水域以及相关陆域。
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的确定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质标准等要求。
已有的饮用水水源不符合国家有关水质标准等要求,并且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应当重新确定饮用水水源。
第十三条盟市、旗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跨盟市、旗县(市、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苏木乡镇、嘎查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旗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其所在地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建设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供水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在一级保护区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生物发酵、电镀、皮革、冶炼、放射性、炼油、炼焦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项目;
(二)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矿产勘查、采选等活动;
(三)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第十八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
(三)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以及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勘查、开采活动;
(四)新建、扩建油库、加油站;
(五)建立火葬场、墓地;
(六)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七)利用未经净化处理达标的污水灌溉农田;
(八)超过标准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
(九)掩埋、弃置动物尸体;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桥梁、输油输气管线等基础设施,不得穿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者准保护区的,应当就项目实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影响进行专题评价,并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第二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取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原则制定饮用水水源取水计划。
第二十三条饮用水取水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保障优质水优先用于城乡居民饮用。依法应当申请许可而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水源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供水专项规划,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保护措施,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
第二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的建设与保护,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应当及时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供应。
饮用水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供水设施,发生突发事件时,保障饮用水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正常启用。
第二十七条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原则分别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制度,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
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项目。
第三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整合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资源,科学划分和确定监测范围、点位和项目,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
第三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质标准要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建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第三十四条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照要求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和饮用水供水主管部门及时通报;饮用水供水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和当地居民,避免污染水体进入用户;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第三十六条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途径,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矿产勘查、采选等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倾倒、堆放粪便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以及进行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勘查、开采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建、扩建油库、加油站或者建立火葬场、墓地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利用未经净化处理达标的污水灌溉农田或者超过标准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掩埋、弃置动物尸体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第四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水质、水量监测的;
(二)发现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检举后不及时查处的;
(三)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或者隐患的报告,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四)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文成,一座因明代开国元勋刘伯温谥号而名垂青史的山城。过去几十年,数十万文成人走过国门,远赴他乡。文化交融、经济互通,让文成兼具山水名城的韵味和异域他乡的风情。2021年浙江启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以来,这座坐落于浙西南群山中的小城,以山水为纸、绿电为墨,奋力书写新时代的共富传奇。当飞云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浙江省龙游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二期项目在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增加1台热解汽化炉+1台二燃室+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并建设相应的烟气净化系统,建成后新增150t/d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公示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内容:近年来,为满足石阡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电力需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县供电局不断向上级争取电网建设投资,用于石阡县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致力于解决配电网台区“低电压”、配变过载、10千伏线路重载、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及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但在
3月6日,陕西富县电厂二期750kV送出工程环评征求意见。陕西省位于西北内陆腹地,是我国重要能源生产基地,根据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陕北-安徽±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以下简称“陕皖直流”),将陕北煤电等多种形式能源送往安徽消纳,实现陕北能源基地开发外送、满足安徽电网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对若羌-羚羊(花土沟东)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新建750千伏若羌-羚羊线路。线路途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路径全长约368千米。(二)扩建若羌750
3月5日,白银~天都山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新建白银~天都山第三回750千伏线路。线路途经甘肃省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路径全长约90千米。(二)扩建白银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本期建设1回750千伏出线等。(三)扩建天都山750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17日,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兰州新区2×1000MW火电项目的议案》。据公告,该项目厂址位于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园区,规划新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一机一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配套建设750kV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合作单位、设计院及测绘单位,对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选址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现场踏勘。本次踏勘地点覆盖达茂旗、白云鄂博矿区、固阳县、乌拉特前旗及昆都仑区,管道全长约190公里,计划新建4座场站与5座阀室。白云鄂博矿区:主要任务为复核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深化煤电、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关中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可再生能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202508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7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人为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资金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3051,招标人为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4月7日,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3051,招标人为国能锦界能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4月2日,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866-25C1SXQY0208)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益阳市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3月25日,中国华能发布华能华中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华能华中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3-1-282)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华中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4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654家“科改企业”名单,详情如下:“科改企业”名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5.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中国
4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564家“双百企业”名单,详情如下:“双百企业”名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4.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5.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
4月15日,华能清能院库布齐沙漠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光伏实证基地钙钛矿组件设备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昆山协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09874元,单价2.046元/W;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深圳市恒通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564939元,单价3.158元/W;中标候选人第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期,中国能建西南公司与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呼伦贝尔市3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联产30万吨/年绿色甲醇项目合作协议》。该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经济开发区,总投资约72亿元,包含规划装机规模840MW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和30万吨/年绿色甲醇项目。项目的实施
今年一季度南方电网经营区域绿证绿电交易规模达1289亿千瓦时,同比实现爆发式增长,交易总量已超越前两年之和,跨省交易占比高达81%,单独绿证交易规模占全国75%,绿色资源全国范围优化配置特征凸显。规模跃升凸显绿色消费升级。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最新数据显示,3月单月交易量飙升至829亿千瓦时,参与主
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科技字〔2025〕186号)。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为落实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将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9.6亿元(战略前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4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2025年全力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加快推进连霍高速氢能管线、巩义大唐制氢和荥阳豫能制氢项目建设。开展登封大熊山、荥阳环翠峪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建设。推进巩义安投、东象电力、中谷智汇
北极星氢能网整理了4月7日~4月11日的一周氢能项目动态。甘肃酒泉三座加氢站建设项目选址公示4月7日,甘肃酒泉瓜州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瓜州县柳沟东加氢母站、柳沟西加氢站、桥湾加氢站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示。总投资27亿元!内蒙古通辽10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及加氢站开工建设近日
1、275MW!3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获核准!4月2日,宝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莒南沂唐新能源有限公司、莒南唐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发的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根据公告,具体项目包括莒南沂唐135MW分散式风电项目、莒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乌海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年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消纳、融合发展”原则,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等场景应用。(一)各区能源局应根据企
随着75台阿特斯CSI320kW(千瓦)光伏逆变器的成功投运,位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的源网荷储一体化30MW(兆瓦)山地光伏电站正式并网。阿特斯凭借行业领先的逆变技术和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实现年均发电量3642万kWh(千瓦时),在复杂山地环境中树立起高效发电、智慧运维、生态友好的新型电站范本。硬核技术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