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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亳州市发现,利辛县、蒙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多发,养殖污染信访投诉量居高不下。
基本情况
利辛县、蒙城县为安徽省畜牧大县,均承担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两县分别有规模养殖场878家、308家,散养户351家、1388家,2022年生猪养殖量分别为118万余头、160万余头。畜禽养殖污染一直是两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2年以来12345等平台转办利辛县、蒙城县畜禽养殖领域信访件分别达148件、132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财政资金奖补项目低质低效
2017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利辛县、蒙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包含6个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两县各3个),总计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664万元。督察发现,两县推进不力,跟踪问效不够。6个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建设滞后、低效运行或建而未用等问题,2022年总计处理畜禽粪污5.5万吨,仅为设计能力的17.7%。
利辛县原点科技生物工程公司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34万元,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年,2022年仅处理粪污2.2万吨,作用发挥不明显。利辛县创佳农业发展公司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3万元,本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但至督察时仍未运行。利辛县鑫圣农业科技公司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47万元,该项目长期不正常运行,大量粪污露天堆放在厂内无防渗地面,污水横流、臭气难耐。厂内积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690毫克/升,氨氮219毫克/升,超地表水V类标准16倍、108倍。
鑫圣农业公司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量粪污露天堆放
蒙城县对国家级整县推进项目研究不充分、决策不科学,将3个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指定给蒙城县兴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县属国有企业)建设运营。该企业不具备有机肥生产技术能力,导致投资1.25亿元(含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02万元)建设的三个有机肥项目,2021年底建成即闲置。截至督察时,蒙城县仅有一个项目于2023年4月投入试生产。
蒙城县投资1.25亿建设的三个粪污处置中心,建成即闲置
(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两县畜禽粪污还田监管不到位,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多发。督察组共抽查两县2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80%以上存在违规还田、违法排污等问题。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目前,两县各有137家、76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容积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养殖场消纳土地面积严重不足,有些养殖场甚至“预留”耕地,不进行耕种,只用于集污。“建个养殖场、撂荒一块田、倾倒一池粪、污染一片地”在一些区域多处出现。
利辛宜贸养殖小区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容积与养殖规模严重不匹配
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设计生猪年出栏量28000头,按要求应配套2800亩以上消纳土地,建设容积2.5万立方米以上粪污贮存发酵设施。但实际消纳土地面积仅180亩,贮存发酵设施容积不足7000立方米,2022年10月以来,共计“还田”未经有效处理的粪污1万立方米以上,远超土地承载力。该养殖小区还以还田为名,行排污之实,将大量粪污集中倾倒至“预留耕地”,不按要求翻耕入土,且连续两季不种植任何作物,30余亩基本农田成为“集污池、晒粪场”,长期撂荒。利辛县孙集镇栗某国养殖场、栗某友养殖场等多个养殖场也存在类似问题。
基本农田变成“集粪池、晒粪场”
此外,利辛县西潘楼江某养牛场、图强养殖场、阚疃镇李某家庭牧场,蒙城县李某养鸭场等养殖场(户),存在雨污不分、粪污渗漏直排等问题。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设置多个管道与场区外水沟相连。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向场外水沟直排污水。
襄蒙农牧有限公司场外沟渠布满粪污
过量还田、倾倒粪污、污水直排等行为,导致大量污染物在农田、沟渠、坑塘聚集,严重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对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周边水塘、河沟采样监测,氨氮分别高达59.2毫克/升、225毫克/升,超地表水V类标准28.6倍、111.5倍,均属重度黑臭水体。
基本农田成为养殖场的“集污池”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数据统计失实
督察发现,利辛县、蒙城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不足,违规还田问题突出,养殖场违法排污问题多发,但两县不在粪污资源化利用上下真功夫,而是在数据统计上走捷径,在2022年度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填报中弄虚作假。2023年4月,两县首次组织填报后,测算出的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较低,难以达到考核要求。随后,利辛县、蒙城县畜牧中心通过虚报治污设施容积、瞒报缩小养殖规模、谎报扩大土地消纳面积等手段,多次、大量篡改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数据,直至两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提升”至97.29%、97.51%。如,蒙城县畜牧中心仅对牧原农牧第四分场、第八分场的消纳土地面积就虚报近28万亩,为实际面积的9倍;还将牧原农牧第九分场实际存栏规模5万头,填报为3000头,缩水94%;利辛县畜牧中心对100余家治污设施容积不足的养殖场进行“数字扩容”;还将40余家实际处置方式为全量还田的养殖场,谎报为固体粪污委托处理。大量基础数据失实,导致两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严重失真。
原因分析
利辛县、蒙城县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重视,政策落实不到位,推动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两县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管控不力。两县农业农村部门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数据统计中不严不实。部分经营主体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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