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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下)

2016-11-28 09: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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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医化行业工艺废气具体产生VOCs位置、污染物排放方式以及集气方式情况如下:

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宜的工艺路线。高浓度废气是指含量大于1%的气体,中浓度废气是指含量为1000ppm~1%的气体,低浓度废气是指气体含量小于1000ppm的气体。

高浓度有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变压吸附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回收利用,净化效率达到95%以上。

对于中浓度有机废气,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直接焚烧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总净化效率达到95%以上。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对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的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低于75%,环境敏感的区域应提高净化效率要求。

水溶性有机废气宜采用水喷淋、碱(酸)喷淋等预处理工艺;恶臭气体宜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等净化达标排放。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中低效技术处理。

凡配套吸附处理单元的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进行预处理。对于催化燃烧和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2、推荐处理工艺一览表

台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废气收集措施

1、产生废气工段采用密闭、半密闭技术或分区密封生产工艺线,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2、油性溶剂、胶水等仓库储存呼吸废气、调漆车间废气、夹包废气、刷胶及定型废气、清洁及热定型废气、鞋底处理废气、注塑废气、印刷及烘干废气、以及喷漆废气等应收集处理,做到应收尽收。

3、烘干废气应单独收集。废气中漆雾及颗粒物进入收集系统前应先进行除尘处理。

4、废气收集可采用上吸罩、生产线整体密闭换风或车间整体密闭换风三种方式收集,根据不同生产工况合理选择废气收集方式,最大限度收集废气。

5、采用上吸罩收集,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6、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小时;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

7、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示。

延伸阅读:

浙江省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上)

原标题:浙江省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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