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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实施方案 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

2016-12-05 13: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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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河北省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园区内、规模以上和入环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部完成治理任务,达标排放。全面提升化工行业VOCs治理水平,推进生产环节密闭改造,加强有机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密闭储存管理,有效控制产品储存VOCs逸散。全面开展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必须密闭操作,VOCs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和处理。详情如下:

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一、二号令,《衡水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20﹢5”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总体工作,切实改善空气及环境质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及各位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除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担当起维护环境安全的政治责任,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活动,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PM2.5浓度下降同比10%以上,PM10浓度同比下降,不能高于171微克/立方米,其它各项空气质量目标均实现同比下降。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工作标准

按照大气办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落实到双网格化最后一个节点,确保20项大气污染专项行动执行到位,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五、重点任务分工

(一)工业、农业污染治理

牵头领导:赵飞

责任部门一:环保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各乡镇、水务局、电力局

1、工业企业关停工作。

①允许开工的工业企业:有排污许可证、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不超出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限额的企业可以开工。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所有涉水、涉气工序一律停工。

②攻坚月期间一律停工的工业企业:898家在册土小企业,包括345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45家涉VOCs企业。

③攻坚月期间一律停工的工业行业:在第一、二项停工企业名单之外的所有焊接类、浸喷塑类、涉漆行业、网格布等涉水涉气行业。

④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

2、劣质煤使用企业查处工作。

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的企业进行查处。

3、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①县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抽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实施整体改造,并建立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清洗台账(至少半月清洗一次),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标准。

②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规划布局、卫生条件、环保要求),利用私搭乱建、临建房屋(棚)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一律实施关停取缔。

③油烟净化装置不定期清洗,运行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

4、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专项行动。

①全县县域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②淘汰锅炉必须拆除到位。

③锅炉主体不能拆除的,一律贴封条封存,坚决防止反弹。

5、高架源达标整治专项行动。

①对高架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排放清单,一企一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②对高架源派驻驻厂监督员,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停产。

延伸阅读:

浙江杭州2016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全面开展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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