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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黑臭水体治理依效付费机制思路与框架设计

2016-12-14 15:02来源:环境保护作者:逯元堂 宋玲玲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治理PPP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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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的出台,黑臭水体治理已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治理任务艰巨,短期内资金量需求大,在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需要依靠PPP模式解决其部分资金需求,提高公共产品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采用PPP模式具有一系列优点,包括实现污染治理项目从重工程建设轻运行向重工程效果的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效果和可持续性。由于其公益性较强等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效付费机制是确保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发挥效益的关键。

1 黑臭水体定义与治理要求

1.1 黑臭水体定义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1]。黑臭水体的定义主要是从视觉、嗅觉等感官角度出发的。

1.2黑臭水体的分级与判断标准

根据黑臭程度不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黑臭程度的判断依据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及氨氮等四项指标,具体判断标准如表1所示。

1.3黑臭水体治理要求

国家“水十条”明确提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要求: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同时,“水十条”提出治理任务要求: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 PPP项目实施依效付费的优点

2.1 顺应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有关政策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提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应加强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并且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明确,PPP项目应稳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将绩效评价作为规范PPP项目的管理要求,鼓励推进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按照这些文件要求,PPP项目应该开展绩效评价,并且评价结果应与服务费用挂钩,即建立依效付费机制,顺应国家政策要求。

2.2 保障PPP项目治理效果

绩效考核是依效付费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效付费的基础。不实施依效付费意味着PPP项目缺少绩效考核机制,无论项目运营的好与坏,社会资本的收益都一样,容易导致社会资金不重视运营水平的提高,甚至为了提高经济利润而节省项目支出、降低项目运行效果,从而严重影响项目治理效果。因此,PPP项目应该建立依效付费机制,激励社会资金充分利用其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项目运营水平,确保项目治理效果。

2.3 激励社会资本治理的主观能动性

依效付费机制的绩效考核一般采用月度或季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营费用,为了收益社会资本会积极、持续关注并提高运营项目的运营效果;同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社会资本若发现仍有优化治理效果的空间,在依效付费机制下社会资本有动力积极地优化项目,不断提高水体治理效果。因此,依效付费机制能够激励社会资本的主观能动性,保障项目治理效果的不退化。

延伸阅读:

黑臭水体治理现实:水质达标不等于河流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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