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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附全文)

2016-12-15 13: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再生铅行业危险废物工信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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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从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等方面对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提出了要求。同时要求再生铅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工作要以《条件》为依据。其中提到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对于没有处置能力的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持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为引导我国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再生铅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再生铅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再生铅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附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5日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绿色发展,制定《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以废铅蓄电池为主要原料的再生铅企业。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

(一)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行动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限制盲目扩张。

(二)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新建再生铅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现有再生铅企业应逐步进入产业园区内。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厂址与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且不少于1公里;含有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二、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

(二)再生铅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规定。

(三)对于含酸液的废铅蓄电池,再生铅企业应整只含酸液收购;再生铅企业收购的废铅蓄电池破损率不能超过5%。再生铅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应采用自动化破碎分选工艺和装备处置废铅蓄电池,禁止对废铅蓄电池进行人工拆解、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废铅蓄电池中的废酸液。企业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漏处理,必须具备废酸液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和净化、废水循环使用等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

(四)从废铅蓄电池中分选出的铅膏、铅板栅、重质塑料、轻质塑料等应分类利用。预处理企业产生的铅膏需送规范的再生铅企业或矿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理。预处理-熔炼企业的铅膏需脱硫处理或熔炼尾气脱硫,并对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环保达标。

(五)再生铅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的先进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及熔炼设备必须配套负压装置。不得直接熔炼带壳废铅蓄电池,不得利用直接燃煤或喷煤式反射炉熔炼含铅物料。

延伸阅读:

关于《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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