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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附全文)

2016-12-15 13: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再生铅行业危险废物工信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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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生铅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培训、检查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再生铅企业启动试生产前,应对关键生产环节、环保设备操作、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等关键岗位进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四)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在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五)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向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车间工人的工作服应定期收集,统一洗涤,洗涤废水按工艺废水统一处理。

六、规范管理

(一)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再生铅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7(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再生铅企业规范管理工作。

3.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单独申请。

4.申请企业需编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5.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就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按要求将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6.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公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告企业进行督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社会各界对公8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前,应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并向社会公示。

(三)符合本规范条件并予以公告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七、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本规范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2012)》(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38号公告)及《再生铅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联节[2013]210号)同时废止。

(三)

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四)名词解释:

1.本规范条件所适用的再生铅企业是指以废铅蓄电池(不低于80%)及其他含铅废料为原料,生产粗铅锭、精炼9铅锭、电解铅锭和铅合金锭的企业。再生铅企业包括两类,一类是对废铅蓄电池进行破碎、分选等预处理的企业;另一类是采用预处理-熔炼-精炼生产铅及铅合金的企业。

2.铅膏主要成分是含铅化合物,如硫酸铅、氧化铅等。

3.铅总回收率是指在整个再生铅生产过程中,所得产品金属铅总量占所用原料中铅总量的百分率。

4.能耗指标定义以《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3)为准。

延伸阅读:

关于《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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