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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提到,本溪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有效配置相关智能化管理设备,并按要求与固废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共享。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年产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升级改造;其他重点监管单位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升级改造。
涉及危险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的各单位要结合产废、经营的实际情况,配置使用自动称重机、标签打印机、扫描枪、视频监控摄像头、车牌识别摄像头、液位监控器、电流计量器等物联网设备,逐步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自动预警的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本溪市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24号)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固废平台),推动我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通过采取危险废物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电子台账、电子联单、转移轨迹实时上传、视频监控、手持终端等智能化物联网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实时、动态、预警的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提升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及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具体内容
(一)升级改造范围及时间
我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有效配置相关智能化管理设备,并按要求与固废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共享。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年产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升级改造;其他重点监管单位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升级改造。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
借鉴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工作经验,鼓励其他涉危险废物单位参照实行信息化管理。2025年7月后逐步推进我市1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升级改造工作。
(二)智能终端配置种类
涉及危险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的各单位要结合产废、经营的实际情况,配置使用自动称重机、标签打印机、扫描枪、视频监控摄像头、车牌识别摄像头、液位监控器、电流计量器等物联网设备,逐步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自动预警的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设备安装对接要求详见附件2。
(三)日常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及贮存过程
重点监管单位要配置使用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手持终端等物联网设备,及时生成二维码标签。危险废物全程扫码,自动生成电子台账并上传固废平台,杜绝后补台账。扫码入库时,应选择贮存设施代码和贮存区域,固废平台将实时记录危险废物贮存的准确位置。扫码出库时,应选择进入的利用处置设施名称或执行的转移联单。
对于使用管道输送的液态废物,应将液态储罐或储池的液位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固废平台。对堆存的废物或池体贮存的污泥类废物,应每天及时录入出入库台账。
2.危险废物转移过程
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应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根据管理计划在固废平台中如实填写转移的数量、重量、代码等信息,并发起转移联单,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纸质联单或后补联单。重点监管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时,须在固废平台上传危险废物出库、装车的现场照片(含位置、日期、时间等信息)
3.危险废物接收过程
经营单位应当对运抵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验收,核对入厂废物的类别、性状、数量、重量等与转移联单信息是否一致,及时(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扫码确认接收或整车批量入库接收,或拒绝接收,严禁“空转”二维码。对超期未办结转移联单的,不允许再接收同一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入库前,要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及生产需要进行入厂分析,保留分析测试记录,建立入厂分析台账。经营单位首次接收产废单位某类别危险废物时,应将入厂分析报告上传至固废平台。入厂分析报告应包括特征污染物含量、重金属含量、闪点、反应性等重点数据。
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
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含自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记录,至少包括投料记录、运行参数记录、原辅材料使用记录、辅助燃料使用记录、用水用电记录、利用产品产量和次生危险废物产生记录等。经营单位应将原辅材料使用记录、辅助燃料使用记录、用水用电记录和利用产品产量等信息按季度手动上传至固废平台,并上传购买记录、缴费记录、发票等证明材料。固废平台会根据危险废物处理台账和上传数据,自动计算单位危险废物处理消耗的原辅材料、辅助燃料和水电消耗等和产生的产品量,对数据波动较大或显著异常的,将推送提示信息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监管单位应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包括自利用处置设施)的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在线监控,在主要利用处置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固废平台。主要利用处置设施应根据工艺过程选择关键设备及主要连续运转设备。固废平台将根据危险废物处理台账和在线监控数据,自动识别数据异常,并推送提示信息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5.视频监控安装要求
重点产废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称重区域、贮存设施或场所、装卸区域和车辆出入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画面完整清晰,视频储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并与固废平台联网。鼓励其他产废单位参照实行全过程监控。
经营单位应在车辆出入口、入厂称重区域、装卸区域、贮存设施或场所、厂内车辆运输通道、利用处置设施扫码区域、主要生产车间、设备中控室、分析化验室、废气废水排放在线监控室、填埋场填埋坑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画面完整清晰,视频储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并与固废平台联网。
6.危险废物转移预警
固废平台推行危险废物转移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轨迹可溯可查。产废单位发起转移联单后,固废平台会自动向移出地、接收地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提醒信息。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行驶轨迹可通过固废平台实时监控,运输车辆出现滞留时间地点异常、偏离正常轨迹的,固废平台会自动提示预警,并同步推送给产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内容、进度安排和责任人,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各分局应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责任落实清单(附件3)报送市局工业科。
(二)落实企业责任
各分局要落实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内容,组织开展好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具体升级改造方案,包括全过程管理流程、人员配置、视频监控点位、实时传输数据选择、设备配置设计等,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预审后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备案。
(三)做好指导帮扶
各分局要做好文件告知工作和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指导工作,推动安装,及时应用。市局工业科将积极配合各分局、各相关企业,在升级改造、设备使用、日常管理等方面给予帮扶,共同疏解问题,并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培训。
(四)加强在线监管
1.产废单位发起转移联单后,固废平台会自动向移出地、接收地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提醒信息。移出地、接收地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联单提醒后,须对单次转移量大、液体类等环境风险高的危险废物加强全过程监管。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出现预警情况的,各分局、执法队应通过运输轨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等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核实处理。
2.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通过视频监控、在线数据和上传数据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非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去向异常、监控画面异常、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或与处理台账不一致、上传运行数据异常或与处理台账不一致、次生危险废物产生比例异常、转移联单未办结、入厂分析缺失、利用产品检测报告缺失等问题。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周进行在线抽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每日进行在线抽查,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协查。固废平台会自动记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操作日志和在线时间,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公布。
(五)落实廉洁要求
各分局、执法队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规定,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工作,不得推荐、指定、限制企业选取监控设备和服务厂商,如发现违反相关廉洁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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