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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青:将“霾”纳入气象灾害值得批驳吗?

2016-12-16 14:00来源:夏青说绿作者:夏青关键词:雾霾夏青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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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我相继接受香港两家媒体接连三次电话采访,都与北京将“霾”纳入气象灾害有关。他们担心三件事,一是“霾”纳入气象灾害,还有人治理污染吗?二是“霾”是气象灾害,还有人发红色预警吗?三是“霾”会不会因此不受重视,影响冬奥会大气质量符合标准?

香港媒体的疑问从中国大气网易二三的文章“四点理由都站不住脚”引起,源于文章中“引发环保行业诸多争议,众多专家都对其提出了质疑”的说法,以及“霾的本质是人为污染,将霾列为属于自然灾害范畴的气象灾害,偏离了气象灾害范畴,还将产生污染者可以“依法脱责”等问题”这一并不具备充分依据的结论。他们以为北京为此发生了多大的争议。

我告诉他们,霾与细粒子污染本来就不是一回事,应该加以区分。现在北京将与雾相连的霾列入气象灾害,并不代表细粒子污染就没有人管了,也许这正是将气象灾害与人为污染区分开来的契机。从有霾的说法以来,老百姓头脑中增加了一个能见度指标,让老百姓误认为使能见度降低的霾就是细粒子污染的标志。没有意识到描述细粒子污染必须依靠实测PM2.5浓度,而不是霾的能见度感觉,一直习惯性的霾和污不分才是这场争议的由来。

霾纳入气象灾害是不是就没有人治理大气污染了?我告诉他们这本来就是不同部门的管理任务,为了改善老百姓关心的空气质量,环保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散煤治理、柴油车污染控制,甚至化肥的使用、减少氨排放等方面都在做深层次的工作,从来没有认为霾是气象灾害,就不需要进一步削减PM2.5浓度了。

环保部门深深知道京津冀PM2.5达到35微克/m³这一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标准还有很艰难的路程。霾纳入气象灾害之所以引起批驳,批驳人自己也许也因为PM2.5与霾不分,才误认为政府想借气象灾害之名脱身而去,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等的四点意见,最想澄清的就是“将霾纳入气象灾害不影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关系”。说的够清楚了。

霾是气象灾害还有人发布红色预警吗?这个问题实质是要个治污有人管的证据。极为巧合的是,12月15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注意,不是雾霾预警,不是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而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报分析,“2016年12月16日至21日期间,京津冀地区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将出现一次大范围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受大范围区域影响,叠加本地污染积累,预计北京市12月17日至21日期间将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

这一红色预警恰恰否定了“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不让某些部门乱发预警,而让气象台发布霾预警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说法”,这一猜疑不攻自破。香港媒体还不放心,追问这种红色预警好像不多见,我告诉他们不能多见,因为会影响社会正常生活,不到关键时刻不会发红色预警,必须钦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科学预测和敢于承担责任的胆识,为北京防治细粒子污染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至于“霾”纳入气象灾害是否会影响冬奥会空气质量?我告诉他们这更不需要担心,因为冬奥会召开的北京延庆和河北张家口地区都是京津冀现状空气质量较好的地区,地势高、污染源少,PM2.5指标目前已达较好水平。到2022年,随着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冬奥会召开区域会更好。千万不要认为只有“不将霾列为气象灾害,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才有可能保证冬奥会空气质量。北京老百姓懂得PM2.5是世界各国老百姓都在追求的空气质量,已经召开过冬奥会的地点,PM2.5可以在10-30微克/m³水平,北京也在努力达到这一水平。

正由于PM2.5达标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北京市政府正陆续为中小学提供资金分批安装新风净化系统,让学生在教室中享受充足的氧气和35微克/m³以下的PM2.5空气浓度,细粒子污染的概念并没有因为霾的能见度影响而减弱。“霾”成为气象灾害,剔除了细粒子污染的自然因素,不仅不会减弱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还会使细粒子污染防治的任务更明确,PM2.5达标对百姓的意义会更深入人心。明眼人都会相信,批驳之声所担忧的局面不会出现。

延伸阅读:

北京拟立法将霾列入气象灾害 法学专家为啥斥其“十分荒唐”?

原标题:将“霾”纳入气象灾害值得批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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