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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2-16 14: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地整治土壤修复国土资源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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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按照统筹兼顾、多方共赢的要求,协调好参与改造开发各方的利益,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收购开发等模式,分类推动“城中村”等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

第十三节 积极推进旧工矿用地改造

充分挖掘利用旧工矿用地。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实施工矿用地功能置换,在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将低效工矿用地转型改造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改善工矿区配套设施以及环境景观,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工业用地经济密度,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强工业用地使用监管,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和不合理利用。

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完善工矿用地投资评价机制,促进淘汰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的落后产业。根据产业链发展需要,建立协调推动机制,科学配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促进产业整体协同发展,提升产业用地综合效益。

加强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对土壤、水体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防止污染扩散。探索污染土壤分类修复改良,提升土壤功能。加强腾退土地有机物污染治理,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土地治理。鼓励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可因地制宜建设公园、绿地、科普基地等。

第十四节 强化节地建设和生态建设

改进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方式。按照“区域-单元-项目”多层次,依据城市规划,科学划定整治单元,合理安排开发时序,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并着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绿化和市容卫生建设,创造舒适宜人的城镇环境,提升城镇发展质量。

积极探索推行节地技术。总结各类节约集约用地技术和模式,建立健全节约用地激励机制和政策,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综合利用,推广标准厂房等节地技术和模式,降低工业项目占地规模,推动城市内涵发展,提高城镇土地综合承载能力。

提升城镇土地景观生态功能。优化城镇用地结构,提高生态用地比例,扩大城市生态空间,并加强绿心、绿道、绿网等建设,提升城市系统自我循环和净化能力;控制生产用地规模,减少碳排放,推进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保障生活用地,按照功能分区,合理配套建设居住用房、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创造宜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加强城镇历史文化保护。城镇建设用地整理,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整体保护,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城镇历史风貌;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重挖掘文化内涵,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延续历史文脉,保存地域人文魅力空间。

第六章 贯彻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十五节 推进土地复垦

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开展损毁土地复垦潜力调查评价,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牧则牧的原则,统筹安排复垦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确保土地复垦规范有序开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稳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促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及时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对新损毁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将土地复垦各项要求落实到生产工艺和建设流程中,确保新损毁土地及时复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恢复。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加快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评价,对损毁土地进行分类,对可复垦利用的土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复垦。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对农户进行适当补贴;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可制定灾毁土地复垦规划,由地方政府组织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地处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灾毁土地,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延伸阅读: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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