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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印发(全文)

2017-02-24 09:51来源:广东省水利厅关键词:水利建设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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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增强资金分配环节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水利厅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增强资金分配环节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依据省政府《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和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能力建设等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方向的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 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筛选,未纳入项目库的水利项目,不得编入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因突发性因素或临时性应急支出需办理拨款的,应及时补办入库手续。

第五条 归口管理。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厅规划计划处牵头开展项目库管理工作。厅机关相关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项目入库、出库和排序工作。

第六条 项目入库。加强与规划的衔接,厅机关相关各处室要根据经批准的有关水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安排,将规划项目报厅规划计划处纳入项目库。采用竞争性分配或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粤财预〔2015〕188号文第十五条规定,已通过申报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资格审核、项目评审论证等程序筛选确定的项目,以及根据发生的具体灾情按照因素法分配的项目,由厅机关相关各处室核定后报厅规划计划处纳入项目库。

第七条 项目出库。纳入中央或省有关水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项目,必须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或合规性审核后,方可筛选出库,作为年度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备选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项目,可直接出库,纳入年度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安排。

第八条 项目排序。厅机关相关各处室按第七条要求筛选项目出库后,同时对项目进行排序。项目排序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属安排续建项目的,依据该项目上一年度投资或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排序,投资或资金计划完成率越高县(市、区),该地区项目排序越靠前。

(二)属评审论证的项目,按照评审得分的高低或依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排序。上一年度入库项目与当年度新增入库项目排序问题,待与省财政厅研究后确定。

(三)属新安排的项目,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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