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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2017-03-14 10: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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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地区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市(州)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市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长春市、吉林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8.5%,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分别下降18.3%,白城市、延边州分别下降17.9%。

(二)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鼓励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重点,深化吉林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鼓励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推进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推动开展30个低碳社区试点,组织创建5个左右国家低碳示范社区。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三)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分片区制定贫困地区产业政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避免盲目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推进“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大力开发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六、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贯彻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制定我省配套管理办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给予资金支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根据国家制定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我省配额分配机制,提出合理的管控措施,对纳入国家碳交易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工作。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设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继续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不断提高对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配合国家做好相关工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挥作用。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减缓与适应的基础研究。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低碳发展模式与政策创新、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和政策框架设计、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吉林省碳排放峰值预测及应对气候变化长远战略等方面研究。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组织省内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积极申报国家低碳技术。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在国家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等地区,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建筑低碳运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相关标准及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四)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低碳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组织申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增款项目,加强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落实国家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

(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方案,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人员交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

九、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作用。各市(州)要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高度重视国家对省级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工作,同时加强对市(州)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跟踪评估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延伸阅读:

《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印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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