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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重点行业和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03-23 13: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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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工安排

部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交流会,协调发布各行业规范。试点省、市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相关行业试点工作,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试点工作的各项安排。试点省、市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许可办)备案,并严格督办落实。试点省、市应在试点成果中反映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保障试点任务涉及的各类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制定实施对无证排污行为的监管执法计划。

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省、市,应全程参与行业规范编制工作,做好地方原有管理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排污企业收紧信贷、市场准入等政策。

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地市负责组建专门的技术支撑团队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本市行业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定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应报部专项小组审批,配合部专项小组做好相关经验做法的提炼、推广等工作。

请各试点省、市环保部门尽快确定试点工作的总负责人、责任处室、联系人和经办人,填写试点工作计划表(见附2),并于3月××日前盖章后报送部许可办。自2017年4月起,每月10日前,试点省、市环保部门应向环境保护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表(见附3)。试点工作总负责人应为各试点省级环保部门分管领导或各试点地市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试点工作联系人应为责任处室领导。重点行业试点省、市应逐月填报2017年3月至10月的工作安排以及实际进展;流域排污许可试点地市应填报2017年3月至12月以及2018、2019年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进展。填报的试点任务工作安排应包括本方案明确的各时间节点。

排污许可管理试点任务与地区

试点工作计划表

试点工作进展表

延伸阅读:

《东莞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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