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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7-04-17 14: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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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强化规划引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及贵安新区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低碳型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加快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建设。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城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公路、铁路、空中交通网络,构建高效安全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铁—公、铁—航、铁—水等多式联运,优化货运结构,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发展低碳物流。加强客货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管理,引导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到2020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8%、2.6%、7%,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加快建设贵阳市轨道交通网,尽早开通运行贵阳城市轨道交通1号、2号线,加快推进3号线、S1线和S2线开工建设,加强快速公交系统(BRT)运营管理。力争开工建设遵义轨道交通连接老城区的线路。加快推进六盘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和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推进凯里、兴义等城市有轨电车、快速公交系统(BRT)的建设。到2020年,全省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2%以上。加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利用大数据提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运行效率。支持遵义市和凯里市申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

推广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和天然气汽车基础设施,到2020年建设集中式充电站160座、分散式充电桩8.5万个,初步建成覆盖主要市州所在城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气基础设施。鼓励在新能源汽车购置、投融资、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商业创新,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电网、大数据等信息产业高度融合。营造良好使用环境,探索对新能源汽车在车牌选取、尾号限行、车辆年检、停车费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探索建立户分类基础上的县城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的模式。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设施。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用多元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推进100个示范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推进政府和企业低碳办公,推行无纸化、网络化办公。鼓励购买使用低碳、节能、节水、环保型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支持建设步行型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市(州)、贵安新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贵阳市、遵义市碳排放强度下降20%,六盘水市、安顺市下降19%,毕节市、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贵安新区下降18%,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下降17%。支持“中国达峰先锋城市联盟”贵阳市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和城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到2020年力争建设近零碳排放区国家示范项目2-3个、省级示范项目5个。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继续深化贵阳、遵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新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2个,创建省级低碳县(市、区)试点10个。依托100个示范小城镇,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推进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创建国家低碳城(镇)试点1-2个、省级低碳城(镇)试点10个。依托100个产业园区,推进低碳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深化贵阳国家高新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新创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低碳产业示范园区2-4个,创建省级低碳工业园区、低碳产业示范园区5-7个。大力推动低碳社区建设,创建国家低碳社区试点30-40个、国家低碳示范社区3-5个。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创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1-2个、省级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3-5个。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探索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制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低碳发展模式。探索建设低碳扶贫产业体系,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大力推广低碳旅游模式,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继续深化与定点帮扶单位、对口帮扶城市的合作,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共建一批扶贫产业园区,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支持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开发,大力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

六、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贵州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制定覆盖建材、电力、化工、钢铁、有色、造纸和航空等工业行业中重点企业(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有序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开展重点碳排放企业配额分配。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交易规则,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完善企业上线交易条件。建设贵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适时启动建设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加大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报送能力、碳排放权交易能力。构建省、市(州)、企(事)业单位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设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机构。整合多方资源,构建碳交易专业咨询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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