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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浙江省2017年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17-04-18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PM2.5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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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浙江省环保厅通报了2017年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具体如下:

一、细颗粒物(PM2.5)浓度

(一)设区城市情况。2017年一季度,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31~61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舟山市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

(二)县级城市情况。2017年一季度,58个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29~67微克/立方米;岱山县、嵊泗县、庆元县、龙泉市、泰顺县、遂昌县、平阳县、海盐县、象山县、云和县等10个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龙游县、富阳区、嵊州市、常山县、长兴县、兰溪市、江山市等PM2.5平均浓度相对较高,开化县、仙居县、富阳区、松阳县、龙游县、桐庐县、景宁县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较大。

二、优良天数比例(AQI优良率)

(一)设区城市情况。2017年一季度,11个设区城市AQI优良率范围为74.4%~98.9%,平均86%,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宁波市、温州市AQI优良率达到90%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5天次,同比减少3天次,无严重污染天气。

(二)县级城市情况。2017年一季度,58个县级城市AQI优良率范围为72.2%~100%;33个县级城市AQI优良率达到90%以上,其中泰顺县、平阳县、文成县、庆元县、龙泉市、云和县、象山县、瑞安市、海盐县、岱山县、温岭市等达到97%以上;龙游县、富阳区、上虞区、嵊州市、临安市、长兴县、兰溪市、永康市等AQI优良率相对较低;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6天次,同比减少28天次,其中严重污染1天次,同比减少5天次。

附件:1. 2017年一季度各设区城市PM2.5浓度汇总表

2. 2017年一季度各县级城市PM2.5浓度汇总表

3. 2017年一季度各设区城市AQI优良率汇总表

4. 2017年一季度各县级城市AQI优良率汇总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2日

附件1

2017年一季度各设区城市PM2.5浓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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