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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

2017-04-28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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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加快省内煤矿原煤洗选设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省内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劣质煤流入。推广清洁高效燃煤技术,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燃煤供热站和热电联产建设。加快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络,优化边远山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及配套专用炉具,保障洁净型煤替代分散燃煤。

3.着力实施煤炭替代化。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到2020年管道气源保供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海上LNG接卸能力达到1300万吨左右,建成LNG储气调峰设施50万立方米(水容积)以上,争取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到2017年10月底前,廊坊、保定禁煤区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到2020年,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全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以上,全省压减散煤3000万吨,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二)锅(窑)炉改造工程。严格锅炉能效准入门槛,加快推广燃气、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循环流化床、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等节能高效锅炉更新替代高耗能锅炉。支持采用燃烧优化、富氧燃烧、二次送风、自动控制、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主辅机优化、热泵、纳微米高辐射覆层、防垢除垢等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推广锅炉(窑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定期开展锅炉(窑炉)能效检测,改造或淘汰能效不达标的锅炉(窑炉),提升锅炉(窑炉)运行管理水平。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利用非采暖期,有计划地对城镇居民采暖锅炉、供热管网进行节能改造。到2020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能效比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通过锅炉(窑炉)改造,实现节能量300万吨标准煤。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开展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用能系统整体优化改造。推进余热余压利用,提高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效率,特别是提高中小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大力推进发电、钢铁、化工等行业低品位余热利用项目建设。选择5-10个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余热暖民项目示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鼓励优先选用工业余热供暖。到2020年,全省低品位余热利用率提高30个百分点,供热面积到达2.5亿平方米,年节能量达到500万吨标准煤。

(四)电机(变压器)节能工程。加大推动落后电机、高耗能变压器等淘汰更新力度,鼓励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压缩机、水泵、变压器等替代低效设备,促其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使用能效等级为1级、2级的电机和变压器。对电机及风机、水泵、空压机等拖动系统进行优化,实施高压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无功补偿、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等节能改造,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选择一批矿山、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电机装机总容量3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到2020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实现节能量250万吨标准煤。

(五)智慧节能工程。鼓励能耗在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进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计量体系,对能耗情况实现实时监测、智能管理。支持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开发能耗在线服务平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大数据、节能产品、在线诊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建设能源计量数据在线监测平台,有序推进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为确保完成“双控”目标任务、实施用能权和用煤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撑。支持园区、公共机构建设能源、资源、信息交换共享服务管理平台,并鼓励先行先试。到2020年,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

(六)节能产品推广工程。开展节能产品推广行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灶具、热水器、LED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等,积极推进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重点改造城市道路(隧道)照明,力争建成20条LED照明示范路,创建10个LED照明示范县。探索建立市场化节能产品长效推广机制,加大推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实施节能产品推广“千百十”行动,“十三五”期间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1000万只、节能家电100万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10万辆,形成100亿千瓦时(折33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七)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以节约型医院、节约型科研院所试点为突破点,逐步启动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鼓励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区域能源系统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及成套产品装备,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创建一批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创建一批10万平方米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品牌小区。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比例超过80%,并提高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所占比例。鼓励既有居住建筑按照65%、75%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改造。探索被动式低能耗节能改造,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条件成熟的率先实现区域规模化发展,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认证体系。开展零能耗建筑和正能建筑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张家口太阳能热水、地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在赤城、阳原、怀来等县,谋划、建设、储备一批地热供暖项目。“十三五”期间,新增建筑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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