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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清单 黑龙江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05-01 09: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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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督察意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自2003年投运以来,一直将污泥堆存于嫩江行洪区内,累计达10余万吨,对嫩江水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用于支持污泥处置项目建设的204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2015年7月就已拨付到位,但项目至今仍未开工。

责任单位: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7月完成临时污泥防渗堆场建设,2017年末完成污泥处置厂建设。

整改目标:中心城区污泥处置厂建成投产,污泥得到妥善处置。

整改措施:

1.建设中心城区污泥处置厂临时污泥防渗堆场。2017年4月开工,7月末完工。

2.加快中心城区污泥处置厂建设进度。到2016年11月10日,中心城区污泥处置厂工程已完成场地平整和桩基础工程,2017年4月恢复开工,计划2017年12月竣工投产。

五十、督察意见:群众对哈尔滨市化工路区域5家化工热电企业、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通过强化监督使化工路周边区域刺激性气味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0月31日停产。

整改目标:通过强化监督使化工路周边区域刺激性气味问题得到明显改善。责令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严格执行区政府指定的搬迁方案及意见,承担受保护的敏感目标搬迁工作,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优先解决,如不能解决,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

整改措施:

1.定期开展监测工作。每季度对化工路区域刺激性气味进行监督性监测,查找刺激性气味排放源头。

2.加大查处力度。对监测结果超标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罚;对连续超标行为实施按日连续计罚;对长期超标、不能取得整改效果的,责令限产限排、勒令停产。

3.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每季度对化工路区域内相关单位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依法严肃查处。

4.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10月31日停产。

五十一、督察意见:群众对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公司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预期到2020年11月完成土地恢复。

整改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遗存的电石渣清理;2017年开始土地整治工作;2020年11月10日前将土地恢复原貌。

整改措施:

1.2016年初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公司尚遗存电石渣5.9万吨,截至2016年11月10日已清理完毕。

2.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3月11日期间聘请相关机构对污染情况作出评估,并制定土地恢复方案。

3.2017年3月12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施工准备。

4.2017年5月1日开始土地恢复工作,2020年11月10日前将土地恢复原貌。

五十二、督察意见:群众对双鸭山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双鸭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前。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计划投资32178万元用于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干熄焦项目建设,现已经完成干熄焦项目迁车台、除氧水站厂房、锅炉、一次除尘器、干熄炉、转运站主体等工程的基础土建工作,预计2017年10月正式完工并投入使用。

2.新建烧结、竖炉成品除尘系统和1号、2号焦炉除尘改造项目,预计将分别于2017年2月和8月投入使用。

3.在建龙工业园区厂界及污染监控区域建立2个固定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站,对厂界及下风向生活区边缘区域大气质量进行全天候在线监测;加大对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力度和频次,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访,对重点时段开展夜查及连续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及时有效的限产限排机制,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及时对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下达限产限排决定,减少污染物排放及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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