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福建南安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2017-05-05 11: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污水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治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生活污水治理补助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千方百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南安市级财政三年计划安排补助资金8924万元,用于农村厕改及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农村厕改方面,按照省、泉州市、南安市分别奖补600元、600元、800元,合计每户奖补2000元;

2.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按照泉州市级奖补每村10万元、南安市本级配套每村:污水处理规模200吨/日以下(含200吨/日)补助30万元/座,200吨/日以上的根据处理规模另行研究;采用微动力处理工艺的,增加10万元/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村委会根据本级财力适当进行配套或筹集。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含之前已建成的)的运营管理,由市政府根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分布情况和方便管理的原则,捆绑打包成若干个标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南安市级和泉州、省级的补助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村污水处理规模、配套管网长度、处理达标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资金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要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审核制度、招投标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

(二)市财政、审计、监察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补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补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收回已安排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补偿专项资金,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补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应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其他

(一)《本方案》由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活污水查看更多>农村污水处理查看更多>垃圾治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