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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17-05-08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无害化处理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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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地理特征,并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经济、安全、有效发挥作用。可采取城市集中处理、区域性联合处理、偏远地区单独处理等形式进行布局。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7685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11345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49.84%,其中设市城市达到67.23%。

2、建设要求。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的要求,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节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

鼓励在经济较为发达、人口基数大的城市、县城或相邻地区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通过单独建设或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焚烧残渣及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应达到一定的规模,在合理范围(运距40公里)内垃圾处理量要达到300吨/日以上或者人口密度大于400人/平方公里;建设焚烧处理设施,要同步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在地质条件较好、垃圾产量不高的地区建议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是各地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重点用于填埋焚烧残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用,剩余库容满足该地区10年以上的垃圾焚烧残渣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考虑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工艺;开展垃圾综合利用、分类后有机垃圾生物处理等试点示范。

(二)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

1、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加快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要做到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并且规模匹配。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体系。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整合回收队伍和设施,实现“两网融合”。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收运能力11061吨/日。

2、建设要求。所有设施应采用密闭式,确保运输过程中“垃圾不落地”。垃圾转运站建设要根据服务区垃圾量和垃圾运输距离综合考虑转运站是否采用压缩方式,同时根据垃圾量、垃圾运输距离、后期运营成本等因素决定采用一次转运还是二次转运。

(三)加大存量垃圾治理

1、建设任务。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达到设计高程的填埋场进行存量治理,使其达到规范标准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开展改造工作,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对于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相关要求规范封场。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可考虑对饱和库容的填埋场土地开展复合利用。“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目77个,达到使用年限的卫生填埋场封场项目11个。

2、建设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其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的用途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做到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工程措施。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卫生填埋场应采用封场修复处置方式,6应考虑渗滤液的控制、雨水的进入、垃圾填埋气体的扩散、动植物的破坏、垃圾堆体的沉降和稳定化、封场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同时还应进行封场后维护管理。

(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1、建设任务。继续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有机肥、饲料添加剂、沼气等,或者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160吨/日,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2、建设要求。根据当地餐厨垃圾的产生规模、组分和理化性质,科学选址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路线和技术设备。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监管体系,防止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进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及餐饮消费市场,防止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产生环境污染。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流向监控,严格规范餐厨垃圾肥料化和饲料化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1、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建设要求。根据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垃圾回收利用的水平等情况,要积极探索一条符合自身垃圾分类之路。垃圾7分类要与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处理处置衔接匹配。大力提高居民实行源头分类和减量的积极性。可采用垃圾分类服务与垃圾收运、垃圾处理服务打捆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垃圾分类服务专业化、社会化。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应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落实日常监管与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加快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月报制度、年报制度,并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加强对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对不能在线监控的污染物如二噁英等,监控频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

2、建设要求。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对垃圾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情况、焚烧飞灰处置达标情况、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渗漏情况、填埋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投入建设资金100.43亿元。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75.61亿元(其中“十二五”续建设施建设41.26亿元);8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投资10.24亿元(其中“十二五”续建设施建设4.66亿元);垃圾存量治理投资2.79亿元;封场投资2.04亿元;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3.9亿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投资2.85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3.0亿元。

(二)资金筹措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资金投资规模;建立和完善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设计及运营,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贷款。对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加大支持力度,对尚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处理设施,要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适度补贴,保障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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