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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2017-05-15 15: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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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1.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全省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对全省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进行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2.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处理。加快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开展城市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建设,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500吨/日。(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等)

3.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4.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开展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抓好秸秆“五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加强重点市县评价考核。加大支持力度,抓好秸秆初加工用电、秸秆运输减免通行费等政策落实。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10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强林业“三剩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

5.推动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地级及以上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逐步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8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管局、省能源局等)

2.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协同安排节能改造,到2020年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6克/千瓦时。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省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3.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产业集聚区及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4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提标能力60万吨,完善污水管网建设2000公里。实施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城市景观等六大领域,推进截污治污、生态保护修复等九大工程建设。(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经合局等)

4.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旅游、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生态种植养殖、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九大工程。同时,按照国家要求,抓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等)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积极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加强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新型建筑建材、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逐步提升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2.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加快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加快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3.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逐步建立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省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定期发布全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

三、强化节能减排财税政策支持

(一)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1.建立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清理地方违规制定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国家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部门: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

2.建立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并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全面执行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管局等)

3.加快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绿色金融支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给予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多元化融资支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积极发展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吉林省上市企业纳入绿色指数并优先再融资。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资产为标的,尝试开发碳债券、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产品。(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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