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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VOCs治理

2017-05-19 09: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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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印刷、印染、喷漆、干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摸底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成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家企业VOCs治理。全文如下: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党办〔2017〕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1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宁党办〔2016〕3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精神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削减和优良天气指标,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联动,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提高科技支撑,深入开展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1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9.8%、7.8%(较2016年分别下降9%、1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各县(市)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全市域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市区及近郊工业园区(德胜工业园区、望远工业园区、银川生物科技园)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德胜工业园区、望远工业园区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制定西夏区石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和僵尸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4、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要求,通过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等手段完成年度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制定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

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银川市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中技术改造计划。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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