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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6-05 09: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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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市场运营秩序

1.严格特许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责任界限、风险处理、临时接管等相关内容。特许经营期根据项目经营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期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2.注重项目绩效考评。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绩效评价机制,实施定期评估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项目运营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安全生产等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监管评价报告。每3-5年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对建设投资和运营服务质量、设施设备改造养护、安全生产管理等履约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3.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特许经营者违反《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市政府决定,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三)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

1.加快第三方环境治理试点。加快推进试点项目,改革政府对国有企业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投融资方式,由政府直接投资转变为企业融资,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具有先进管理和技术经验的优秀团队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积累试点经验,适时推广应用其它垃圾处置或大型垃圾转运站设施投资建设领域。

2.推进园区建设和产业协同。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牵头成立生活垃圾循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统筹循环园区规划和发展定位,制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园区公共服务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扶持园区企业发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鼓励开发垃圾处置新技术、新装备,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品牌和管理溢出效应,促进垃圾处置产业集群式发展。

3.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信用机制,行业协会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和行业红黑名单制度,鼓励行业内依法相互监督,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和行为依法予以曝光,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项目经营者及时向社会公开主要环境数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研发创新新技术和装备。

(四)加强行业监管

1.加强项目监督。实施项目方案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监管,督促项目经营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建设和运营,确保工程质量。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国资、财政、物价、审计等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强调依法监管。市、区两级政府要依法履行义务,及时支付垃圾转运、处置服务费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因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及负责人变更等情况影响履行。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强化合同管理,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督促企业规范运营,避免行政干扰。

3.提升监管能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监管体系。整合监管资源,统一监管标准,构建覆盖全市域分级监管网络,提升专业监管能力。探索建立社会化监管服务,宜将环境监测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管业务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执行,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垃圾处理运营体制改革。发改、财政部门要完善PPP相关政策,组织开展PPP项目业务培训和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要熟悉项目运作模式、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管理全流程要点。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促进项目规范化实施。

(二)加大保障力度。落实人、财、物保障,引入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技术设备,强化监管机构的监管力量,提高科技监管能力和水平。物价部门应按照“严控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遵循全成本核算原则,明确成本边界,定期组织成本核算和监审,动态调整垃圾转运、处置价格,保障垃圾处理产业正常运行。

(三)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应用试点,选择具备条件成熟、典型项目先行先试。相关部门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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