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政策正文

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附项目)

2017-07-04 15: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大气污染防治青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市(州)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所辖区(县)、部门、单位和企业,推进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省相关部门按照《贯彻落实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青政办〔2013〕262号)及《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青办发〔2016〕54号)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市(州)政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建立重点工程季调度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各市(州)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二)严格责任考核。严格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将优良天数比例、PM10和PM2.5浓度下降比例作为环保约束性指标,按照《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两市六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将对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资金和科技保障。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机制。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积极推动和培育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促进全省环保产业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宣传契机,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大气环境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度青海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脱硫脱硝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青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