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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2017-07-12 15: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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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安徽将抓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发电机组绿色调度,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商品煤硫分和灰分。到2018年,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十三五”是我省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标准、加强监管,营造更加有利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202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8.5万吨、8.3万吨、40.3万吨、60.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9.9%、14.3%、16%、16%。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压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加快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任务。

(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各市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市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省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市取消当年度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强度、能耗增量目标未完成的地区,实施区域环评、能评缓批限批,暂停或减少中央和省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保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将有限能源消费增量空间、污染物排放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六)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积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树立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支持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行煤炭消耗减量替代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处置或关停。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生物制药、语音技术等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扎实推进太赫兹芯片、精准医疗等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组织实施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智能汽车、石墨烯等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把握能源变革重大趋势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发展要求,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6%以上和42%以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

(八)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鼓励推广多能互补的能源利用方式,推进天然气与风力、太阳能、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融合发展,鼓励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端配套建设燃气调峰电厂,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9%左右。

四、抓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九)加强工业节能增效。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参与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中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从单位产品能耗领先企业中遴选推荐能效领跑者,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依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快节能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节能信息化改造。加快长三角城市群城市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推动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能源消费由增转降,进一步提高全省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铜冶炼、铅冶炼、合成氨、平板玻璃等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十)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7年起,全省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以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为重点推进地区,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十一)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大力发展铁水、公铁、空陆联运和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推动沿江、沿淮港口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发展模式,促进低碳出行。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全面推进货运车型、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先发展并推广应用环保、高效、低耗的新能源车船,重点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的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2%。扎实开展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养护和营运等全过程的综合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加强港口、公路服务区、枢纽站场水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型污水处理技术应用。加快推进机场廊桥接电工程,减少飞机等候期间燃油消耗,构建绿色机场。

(十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商贸流通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标准周转箱循环共用、绿色包装循环利用,鼓励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贯彻执行绿色商场、绿色饭店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继续开展《节约型餐饮》省级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动餐饮企业加快转型。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企业利用仓库屋顶进行光伏发电、设备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开展仓库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加快智能设备和节能新技术集成应用,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十三)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的报废更新和渔船的更新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节能降耗渔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农业节能大棚,到2020年,新增3万亩节能日光温室,全省节能日光温室达到10万亩。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积极开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大力推广农村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天然气下乡,以管道气和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方式,推进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农村散煤使用量,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十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建筑,率先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浅层地能、空气源、绿色照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产品和技术。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省直机关及所属在合肥公共机构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省级示范单位500家。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将能耗较高的40家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级重点监督管理考核范围,300家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监督管理考核范围。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实施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能耗在线计量分析,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积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每年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20家以上,基本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燃煤工业锅炉、电动机系统运行效率达到75%以上。

延伸阅读:

全文 | 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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