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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07-18 14: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氮氧化物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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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

甘政发〔2017〕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省能源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十三五”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节能减排的关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要求上来,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功夫,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推动节能减排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政府每年将组织开展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领域、本系统节能减排的具体推进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进度要求,强化考核问责,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省。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达到0.947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430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953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度平均增速控制在3.54%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6万吨、3.4万吨、52.54万吨、35.61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8.2%、8%、8%和8%。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国有资本从高耗能行业向服务业和现代高效农业转移。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进程,着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链(集群),努力改变“原字号”和“初字号”产业产品结构,实现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跃进。制定区域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发展低能耗高能效产业,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准入条件,对高耗能新建项目实行能耗增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等)

(四)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等低能耗高能效产业。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强化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积极推进兰州新区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6%和5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

(五)全面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坚持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在瓜州县清洁能源供暖示范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建设河西煤炭分质利用基地和陇东煤炭清洁转化基地,实施火电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国家核燃料循环基地。加强能源战略通道建设。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6.1%,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62%,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8%,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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