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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31 10: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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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统筹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突出自然生态优势,坚持绿色低碳理念与城乡规划建设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建设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城乡低碳发展新模式。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大力推进城市管廊等公共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继续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到2020年全区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在国家级、自治区级低碳试点市(县)和重点镇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显著提升。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垃圾治理、能源利用提升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农村地区低碳化发展。探索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区域、建筑试点示范建设研究工作。(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交通低碳发展。依托北部湾沿海港口和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大力发展海运和内河航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低碳发展,积极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式联运和协调发展,努力打造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枢纽设施,优化公共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客货运“零换乘”和“无缝衔接”,提高交通出行的便捷性和运输效率。到2020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4%、6%、5%,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7%。大力推广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加快完善充电站(桩)、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速淘汰高油耗的老旧车和船舶,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北部湾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科技厅、能源局、旅游发展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等)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集中处理的原则,在城市加快建设社区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完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转运、集中资源化低碳化处置。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2.19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以南宁市、梧州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为带动,推进贵港、玉林、百色等市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达到700吨/日。以正在建设的静脉产业园为重点,探索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低碳化处置,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到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80%,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科技厅、财政厅等)

(四)促进生活方式低碳化。普及低碳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增强全社会低碳环保意识。优化低碳产品供需结构,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积极扩大绿色消费需求,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加快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化利用,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打造智慧型政府,加大政府购买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文化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等)

五、统筹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碳排放水平、主体功能定位等因素,分类确定设区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柳州市、百色市碳排放强度下降22%,贵港市、贺州市下降20%,南宁市、桂林市、来宾市、玉林市下降17%,崇左市、梧州市下降13%,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河池市下降10%。(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扎实推进桂林市、柳州市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南宁市高新区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分类开展城市、城镇、园区、企业、旅游、社区等低碳试点创建工作,研究提出各类低碳试点建设配套政策,健全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总结和推广各类试点经验,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十三五”期间,积极打造富有广西特色、不同模式的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争创国家级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开展低碳农业、低碳交通、低碳旅游和近零碳排放建筑或区域试点示范研究,打造一批产业生态化、低碳特征明显的特色小镇。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引导和鼓励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工矿区、城镇等探索开展零碳区域创建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实施差异化低碳扶贫政策。加快农村和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推动农村能源供应和利用方式多元化发展,探索总结推广不同地区、不同农业产业结构的低碳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农村沼气能源替代,大力改善生产生活用能条件。制定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别化扶贫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避免盲目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在低碳产业和技术合作领域加强与广东扶贫协作,支持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大力开发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能源局、农业厅、林业厅等)

六、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部署,建立符合广西实际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机制,按要求适时在广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碳排放权交易专责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本级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实碳交易管理工作人员和机构。(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研究制定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相配套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广西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广西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规章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财政厅、统计局等)

(三)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启动和运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确定我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完善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监测工作机制;制定我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8个工业行业中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组织开展配额分配,加强碳排放配额管理;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预警与预测机制,落实我区注册登记系统及灾备系统的运行环境和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财政厅、统计局等)

(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应用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探索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积极借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强与有实力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培养壮大我区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机构和技术人才队伍,支持建立专业化碳排放权交易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业务能力培训,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专家库,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研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

七、强化低碳科技创新驱动

(一)加强低碳技术研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依托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重点在石化、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电力等高碳行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低碳低排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拓展低碳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途径,形成一批我区产业低碳化发展迫切需要的新技术。加大将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能源局等)

(二)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小型燃气轮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多污染协同处理、碳捕集和封存等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重点在钢铁、电力、有色、建材、石化等行业开展低碳企业试点示范,鼓励在化工、水泥、钢铁等有条件行业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加快实施对现有高碳行业低碳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企业能源消耗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在高能耗企业大力推广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水泥、铝型材、建筑陶瓷砖、轮胎等行业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

(三)加强低碳技术科研平台建设。引导大型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低碳技术创新联盟,搭建多元化低碳科研平台,在糖业、有色金属、电力、工程机械、内燃机、碳酸钙、新能源汽车等优势领域,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低碳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低碳技术孵化器和研发基地。鼓励支持广西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科技大学等高校开设低碳专业学科。完善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建立低碳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低碳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加强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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