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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8-14 14: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泥处理河湖污泥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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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采样频率

宜每12小时采样一次,且应取调理前、后的污泥样品各一个。

6.4.3采样方法

采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机井泵采样时,应待管道中的积泥排净后再采样;用人工采样时,宜使用抓斗取样。

b)采样的同时,应由专人填写样品标签、采样记录,且标签上应标注采样时间、采样地点、样品编号及采样人。

6.4.4样品的保存

样品采集后应妥善包装保存。可使用聚乙烯瓶或玻璃瓶存储样品。

6.4.5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调理改性系统的污泥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应按表4规定确定。

6.5脱水成固系统

6.5.1余土监测

6.5.1.1采样点布设

余土监测采样点应在泥饼库随机取样。可将泥饼库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各布设一个采样点。

6.5.1.2采样频率

宜每1000m3~10000m3采样一次,且采样点数宜为5~20个。

6.5.1.3采样方法

宜由人工经混合均匀后在随机深度采样,且采样的同时,应由专人填写样品标签、采样记录,标签上应标注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深度、样品编号及采样人。

6.5.1.4样品的保存

样品保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应采取低温保存的方法,并尽快送实验室分析测试。

b)测试项目需要的新鲜余土样品,宜在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瓶或玻璃瓶在4℃以下避光保存,且样品应充满容器。

c)应避免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所制成的容器盛装或保存样品。

d)测定有机污染物的余土样品,应选用玻璃瓶保存。

6.5.1.5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脱水成固系统的余土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应按SZDB/Z236的相关规定执行。

6.5.2余土溯源标识与处置场所监测

6.5.2.1每批次余土转运时,应配备《余土转移联单》,填写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6.5.2.2《余土转移联单》上应附有二维码溯源标识,以便识别不同级别的余土,二维码溯源标识的确定参见本规范附录B。

6.5.2.3余土进入处置场所后,余土生产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处置场所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进行长期定点监测。

6.6余水处理系统

6.6.1采样点的布设

余水监测采样点应布设在污泥处理厂沉淀池滗水器出口、脱水车间压滤水排放口及清水池排放出口处。

6.6.2采样频率

宜每12小时采样一次,且应取24小时混合样。

6.6.3采样方法

应在清水池排放口设置余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余水等比例采样装置。pH值、水温、CODCr等主要水质检测项目宜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余水的采样方法及样品保存应按HJ/T91的规定执行。

6.6.4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沉淀池滗水器出口、脱水车间压滤水排放口的出水水质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应按表5规定确定。

b)清水池排放出口的余水水质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应按SZDB/Z236相关规定执行。

7运行阶段环境监测

7.1恶臭污染物监测

7.1.1监测点布设

应按GB14554的有关规定执行。

7.1.2监测频率

宜在运行高峰期,每7天监测一次。

7.1.3监测方法

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项目的监测方法,应按GB14554的规定执行。

7.1.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应符合表6规定。

7.2噪声监测

7.2.1监测点的布设

应按GB12348规定执行。

7.2.2监测频率

宜在运行高峰期每24小时监测一次,且宜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监测。

7.2.3监测方法

应按GB1234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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