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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017-09-13 09: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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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已于近日下发,全文如下: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省政府《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27号)和《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和措施;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普查情况,有针对性规划和实施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土壤治理与修复等项目。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完成全省和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市政府落实,除特别说明不再列出)

(二)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协同全省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三)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泾阳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三原县等国家级和省级产粮(油)大县,启动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四)推进耕地分类安全利用。根据现有耕地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土壤污染普查情况,农业生产管理采取相应对策,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回收和用途变更过程中,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参与)

(六)明确管理措施。协同全省初步建立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参与)

(七)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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