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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以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特殊区域土壤调查为重点,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长期跟踪监测,优化和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夯实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形成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
1.深化农用地专项调查
推进超标区域加密调查。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为基础,以耕地土壤超标集中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影响区为重点,推进受污染农用地集中区加密调查和风险评估,进一步查明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和土壤污染类型、污染因子及分布。推进石棉县、天全县受污染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逐步摸清相关县区耕地土壤、农产品质量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
推进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调查。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外的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农用地为重点,配合开展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协助分析土壤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县(区)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周边影响区为重点,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开展长期观测。加强管控成效评估。2022年汉源县完成耕地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申报及入库,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根据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制定污染源管控对策,持续开展污染源管控成效评估。
2.加强建设用地专项调查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排查。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等级和长江黄河上游风险点位等级划定等成果,以高风险和周边存在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在产企业为重点,摸清地块污染范围和对周边土壤的影响程度。开展在产企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在产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查明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土壤污染风险。以73类行业以外的典型行业企业为重点,配合开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典型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垃圾焚烧等企业周边土壤铊、二噁英等污染状况调查。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四川石棉工业园区结合园区企业分布、污染排放等情况,开展园区周边土壤中铊、铅等特征污染物调查。
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和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建设用地地块调查。加强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农用地转变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监管,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抽查机制。
3.推进特殊区域专项调查
持续开展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土壤环境质量对水源地安全影响,已影响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实施。
开展固废堆场、尾矿库周边土壤调查。参照四川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风险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典型填埋场、尾矿库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综合评价堆场土壤环境风险。以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为重点,开展受污染源影响范围内土壤、农产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协同调查评估,探索开展土壤与水污染协同防治试点。
推进油库、加油站周边土壤调查。推进建站15年以上油库、加油站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基本摸清雅安市油库、加油站土壤污染状况。
4.持续开展常态化调查与评估
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行业,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特征污染物和检出情况,优化监督性监测指标,未检出指标可降低监测频次,完善“常规+特征”监测指标体系。
持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以省级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监测、灌溉水水质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等相关数据,完善雅安市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年度监测数据共享与信息联动,实现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
专栏1 调查评估重点任务
农用地专项调查重点任务。开展石棉县、天全县受污染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汉源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推进汉源县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建设用地调查评估重点任务。开展13个超标在产企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名山区:永晟化工有限公司、名山区星兴鞋扣厂;荥经县: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天全县:四川雅安安山钢铁有限公司(原天全县闽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石棉县:东顺锌业有限公司、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六分厂;汉源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源富锌业有限公司电解锌厂、汉源有色金属总厂(桂贤乡中心村)、汉源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德宏矿冶有限公司(铅锌选厂)、中正实业有限公司。
开展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四川石棉工业园区铊、铅等特征污染物调查。以黑色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工等关闭搬迁地块为重点,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天全县天山盐化有限公司、石棉县华星焙烧厂块、石棉县乾锐金属有限公司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
特殊区域专项调查评估重点任务。开展8个固废堆场周边土壤调查。汉源县:汉源有色金属总厂渣场、汉源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宝通矿业选矿厂(黑石沟)尾矿库、乾盛矿业乌斯河铅锌尾矿库1号库、锦泰矿业选矿厂尾矿库;石棉县:石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块、石棉矿板厂沟尾矿库、新康石棉矿大洪沟尾矿库。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调查为重点,推进环境敏感区水土协同风险评估。试点推进建成15年以上油库、加油站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二)加强土壤源头防控
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工矿企业污染源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固体废弃物和化肥农药等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强化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刚性约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强化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三联动”,落实防渗漏和“跑冒滴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和无组织排放“两防两控”。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聚焦铅锌冶炼行业,完善行业隐患排查技术要求。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分析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优化重点行业产业布局,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落实《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加强汉源县、石棉县重金属排放控制。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2025年底前,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铅锌冶炼等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汉源县、石棉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确保涉重金属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以汉源县、石棉县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加快实施有色行业绿色升级。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汉源县、石棉县至少1家企业启动升级改造。
2.加强矿山开采和固废污染监管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矿山开采应严格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做好废渣、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防范土壤污染。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重大险情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加快实施矿区排查整治。以汉源县、石棉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现场探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实施治理,逐步消除存量。优先整治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的矿区,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农田的风险。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监管。定期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固废堆场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强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等周边土壤监测,防止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补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2022年前完成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建设。
3.推进农业污染源防控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坚持无机肥与有机肥相结合,大力推广使用有机类肥料,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中化肥减半、有机替代无机等肥药使用原则和要求。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度。鼓励开展土地托管、“公司+农户”等生产模式,实行肥药统配、统施、统防、统治、废弃物统一回收等社会化、标准化服务。以现代农业园区、产业集群、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产业强镇等项目为载体,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示范区建设。
加强农膜和秸秆回收利用。推广普及标准地膜,加强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推广。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鼓励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秸秆离田利用,探索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制度。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配套与养殖规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推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各县(区)开展种养循环试点,大力推广“畜—沼—作物”(菜、草、果、茶、林)循环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严禁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置直接还田。
加强肥料和灌溉水质量监管。加强肥料质量抽检,确保肥料中镉、汞、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保障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加大农业灌渠周边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加强生活污染源防控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完善垃圾收转运体系,推进保洁制度全覆盖和常态化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探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大力推广“高岗村模式”,按照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引导农户减少垃圾产生量。落实《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监督检查,开展整改销号“回头看”。
专栏2源头防控重点任务
重点行业污染防控任务。开展10家企业涉镉排查整治。名山区:永晟化工、星兴鞋扣厂;汉源县:俊磊科技、卿源开发有限公司、锦泰矿业;石棉县:东顺锌业、万里锌业、四环锌锗四分厂、四环锌锗三分厂、高锗再生资源。推进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厂)、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分厂)、石棉县东顺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企业源头防控水平。开展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四川石棉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三)强化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以建设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为导向,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守住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和“住得安心”。
1.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遏制土壤酸化。结合国家、省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部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质量监测,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汉源县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石棉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对比观察。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开展勘界定标,建立台账,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有效管控。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保障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
加强复垦农用地风险管控。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禁止复垦用于食用农产品种植。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2.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加强土地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加强规划区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加快推进长江黄河上游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和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推进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以雅安经开区为重点,合理布局汽车、航空与燃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装备、高端能源装备、现代农机装备、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列入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推进污染地块分区开发试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周边敏感区域造成影响。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污染地块风险防控,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鼓励在产企业探索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建设用地治理修复过程监管,防止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强化治理修复过程中污染土壤转运管控。
3.加强未利用地监管和土壤资源保护
加强未利用地监管。严厉查处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工矿企业生产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督促有关单位采取防治措施。未利用地拟开垦为耕地,以及开发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土壤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法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加强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表土收集、存放执法检查,探索建立表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工作机制。
4.推进长江黄河上游风险管控区建设
划定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分区。基于四川省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和土壤环境风险“一张图”,划定雅安市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分区,结合发展规划制定分区管控方案,落实“一区一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和区域风险源清单的变化,动态调整分区管控方案,为区域土壤环境风险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加快推进汉源县、石棉县2个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在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技术、管理、人才和资金等方面开拓创新。在区域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治理模式、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适用技术、在产企业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等方面先行先试。
专栏3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任务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任务。实施石棉县烽火坪渣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探索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模式。开展石棉县华星焙烧厂地块、石棉县乾锐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天全县天源有色金属洗选厂地块关闭搬迁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项目。开展13个超标在产企业风险管控,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模式。
(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和加强现代先进技术应用为重点,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信息化能力,推进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严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管控、修复及效果评估的全过程管理,及时依法将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质量。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专家聘用机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名单动态管理,专家对其所承担的评审项目因技术把关不严,导致上级抽查被通报2次以上的,移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专家库。原则上专家库名单每两年调整一次。
建立农用地联动监管机制。整合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以及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等数据,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与信息联动,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耕地污染成因分析等方面密切配合。
建立在产企业联动监管机制。建设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重点设施防腐蚀、防泄漏建设监管。运营期间,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拆除期间,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相关业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
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在制定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后,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建设期间严格核查地块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材料,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
2.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GB36600中基本项目和GB15618全部项目监测能力,并具备对辖区内主要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部分县(市、区)监测站具备GB15618中基本项目监测能力。
提升土壤监管信息化能力。基于四川省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整合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染地块等数据,动态更新雅安市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衔接园区预警数据,探索建立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及响应体系,实现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处置、土壤风险变化趋势预测动态化监管。
强化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执法队伍、人员和设备的配置,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推进制定并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技术装备支撑、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3.加强现代先进技术应用
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依托四川省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叠加基础底图和行政区划等形成专题数据库。加强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统计和变化趋势分析,探索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和预警预测。
探索卫星遥感技术应用。探索利用卫星遥感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监测。探索开展固体废物遥感监管,进行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关闭、搬迁、扩产等动态监测监管。推进在产和停产企业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开发建设等活动遥感监管试点。
持续完善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完善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和四川石棉工业园区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并入长江黄河上游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园区预警体系应用,开展大气-土壤、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土壤关联性和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提升园区精细化监管水平。推动工矿企业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预警体系建设,构建数据“管理-决策-服务”环境管理模式。
专栏4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完善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重点任务。试点开展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分厂)企业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预警平台建设,健全企业协同预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地见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标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提升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优先投向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加强项目入库申报与实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实施。
(三)加强监管执法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常规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对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5”世界土壤日等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献言献策,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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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6日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2024年度大气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7月13日发布《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等六项重点任务。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达到35%,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梅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梅州市推进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水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
1月6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出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布设重点工程,强化保障措施,引领提升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土壤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到2025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
吉林省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平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四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业面源污染得
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霆在市生态环境局421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1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理要点的通知。本《要点》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污染地块,其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情形。鼓励实施污染土壤的原地修复和原地再利用,尤其是汞、铊等挥发半挥发性重金属及有机物污染土壤。确需实施外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理要点(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土壤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环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要点。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2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和用途分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和用途分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月12日,《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九次更新的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新增石棉县乾锐金属有限公司(八分厂)地块在内的9个地块,新增移出郸都区团结14号地块在内的31个地块。详情如下:关于第九次更新《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详情如下: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的通知北环函〔2022〕298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确定排查范围和开展现场排查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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