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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武清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7-09-19 09: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低碳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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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引导农业低碳发展实施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完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推广缓释肥、微生物肥、生物活性肥等新型肥料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减少农田氧化亚氨排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推行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鼓励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升耕地质量。推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自行建设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率达75%以上。加强沼气科技支撑能力和成果转化,积极构建生态农业循环生产模式,推进沼气高值化利用和沼肥高效利用。鼓励农业利用太阳能、地热能、沼气,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能效水平,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区种植中心、区农机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四)努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大造林绿化力度,重点实施道路绿化、河道绿化、成片林地、村庄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到2020年,全区林木绿化率达到40%。大力推广使用耐盐碱树种,丰富生态林树种结构,强化林业资源管护和灾害防控,有效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加强大黄堡湿地、永定河故道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增强储碳能力。(牵头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四、提升城镇低碳发展水平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深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民用建筑用能运营监管。大力发展区域综合可再生能源站,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创新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牵头单位:区建委、区规划局;配合单位: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经委、区科委等)

(二)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现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铁路枢纽地位,强化不同交通方式衔接。推进交通运输结构性、技术性、管理性节能减排,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强化常规公交主体地位,改善慢行交通环境。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运营建设,实现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双下降”。到2020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比例提高到50%”的目标。(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工经委、区发展改革委等)

(三)加强废弃物低碳化处理利用。创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理念,合理布局垃圾收运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推行焚烧发电及综合利用处置相结合的多元化处置方式。探索餐厨垃圾处理方式,稳妥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目前,武清城区、“两区五园”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90%以上,今后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容园林委、区水务局、区建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四)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小份餐饮、自主餐饮、分餐制等节俭用餐服务,推行“光盘行动”。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文广局、区商务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五、深化城市低碳试点建设

(一)推进低碳城镇试点建设。选择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小城镇,开展低碳城镇试点工作,加强低碳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规划局等)

(二)推进低碳园区试点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创建国家低碳工业示范园区,创新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并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积极引导市级园区,开展低碳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开展低碳企业试点。(牵头单位:区工经委、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园区)

(三)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支持新建社区、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探索控制城乡社区碳排放水平的有效途径。将低碳理念融入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试点社区积极创建国家低碳示范社区。(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低碳商业试点。鼓励有代表性的商场、宾馆、饭店等商业设施和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试点,改进营销理念及运营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加强绿色低碳消费引导,有效降低碳排放。(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五)大力开展低碳行动。推动低碳产品认证,推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绿色采购。积极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城镇街区等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工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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