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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2017-09-19 11:34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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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们制定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推动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附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能源局

2017年9月13日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4日印发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以PM2.5和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浓度下降30%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也大幅下降,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3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O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二)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三)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各地应紧密围绕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PM2.5来源解析,确定VOCs控制重点。对于控制O3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控制PM2.5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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