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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09-28 10: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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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营监管体系

通过行政监管、委托第三方专业监管和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新途径。开展“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建立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互联网+”等模式,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鼓励将城乡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终端处理等项目整合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工程包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项目应包括日后监管及奖励。国有资本可参与控股,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高效运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环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市供销社,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社会动员体系

1.注重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垃圾去哪了”现场体验,“给居民一封信”、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10—监督等,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文广新局,团市委,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2.推广全民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垃圾分类推广教育计划,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发动学生带动家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增进广大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认识,更好地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各类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进而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人社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3.组织专项培训。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牵头制定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学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分类操作程序以及先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等;各区负责组织辖区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传达贯彻市级培训精神,学习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究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可能遇到的问题。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从事分类宣传以及二次分拣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委文明办,团市委,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基地建设。加快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市、区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宣传,举办专题讲座,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文广新局,市科协,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推进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落实我市垃圾分类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有效垃圾分类做法。市直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与各区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完善支持政策。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2017年,市、区级要安排垃圾分类专项启动资金,通过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等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居民群众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计量收费”。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引导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同时,实行市场化运作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回收量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3.公共机构示范引领。贯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先行先试的适宜技术和方式。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委宣传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监督考评。制订《泉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考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对各区、市直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且在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测评内容,占一定分值。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绩效考评扣分等。

责任单位: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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