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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7-10-16 09: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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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面源污染控制。

1.实施餐饮业油烟精细化管理。

深化餐饮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餐饮业户全面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户须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中型以上餐饮业户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逐步推进大型餐饮业户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到2020年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超过80%。推进餐饮业油烟集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餐饮业场所推行油烟集中处理及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主城区内禁止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修订《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提高家用排油烟净化率。

2.推进农业面源治理。

开展绿色种植,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建设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模式,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提升农药化肥施用效率,降低农药施用量;调整氮肥结构,降低铵态、酰胺态氮肥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比例,增加包膜肥料等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用量。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田氨排放。

推进农业桔秆综合利用,在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等推广秸秆直接还田利用、秸秆能源化与饲料化、秸秆工业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效率达到85%以上;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效率达到90%。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完善区、镇、村三级秸秆或生物质焚烧责任体系。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力度,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

3.加强养殖业废气治理。

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沼气池的运行状况监管。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密闭负压养殖试点,建设氨排放净化装置。限制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开展“种养一体”试点,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大气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

4.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排放治理。

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工艺管理,强化重点位置臭气治理,减少恶臭气体产生。

(七)强化工业“散乱污”整治。

进一步强化工业“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整治,推动工业“散乱污”污染源环境整治长效化。加大治理加工小企业粉尘排放,强化治理皮具制造、漂染、印刷、汽车维修喷涂等小作坊的有机废气。2020年,全市各区基本完成小污染源排查工作,中心城区完成“散乱污”污染源的关停、治理并纳入有效管理。

(八)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现有城市站、区域站、超级站建设,逐步建设并完善路边、码头、农村等网格化微型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推进区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强化对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解析。提升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监测能力,试点按空气质量标准开展汞、铅、氟等指标监测。根据广州塔地面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与广州塔三个不同高度层监测点共同监控污染物的高空输送监测成果,研究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的分布特征及来源。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网络。建立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动态更新机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在环保部门的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有效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纳入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按照国家、省VOCs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分行业、分阶段逐步推进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VOCs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监测站点,安装网格化微型VOCs监测仪,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3.推进机动车船排污监控能力建设。

完善I/M制度和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健全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增加黄标车电子警察抓拍执法点。推进船舶排污监控能力建设,推进使用快速检测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方法,实施在用船舶柴油机氮氧化物检测。加强对港口区域空气质量监测。

4.推进其他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逐步拓展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飞机等移动源,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源,畜禽养殖、农田施肥等农业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5.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

完善PM2.5来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逐步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工作。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大型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快速动态源解析工作。完善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机制,实现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逐步推进火电厂大气汞、铅排放控制研究和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火电厂碳捕捉试点。建立统一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物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实现按季度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物减排评估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决策、考核提供支持。

(九)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平台。

完善二氧化氮、臭氧、PM2.5的测报及综合分析,建设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平台,进一步加强环保、气象部门的对接协作,完善空气污染预警机制及预警信息传输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短、中、长期预报准确率,及时预报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推进广州南沙小虎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

2.实施以空气质量日变化为依据的应急响应措施。

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加等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每季度更新污染物不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名单及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善轻度以上空气污染强化监管联动措施。

(十)完善环境管理政策措施。

1.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逐步调整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相关补贴资金由建设环节为主逐渐转向兼顾运营环节。落实国家对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环节及对环保运营商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节能环保汽车财税补贴激励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的比重。

2.深入推进金融贸易政策。

推行“绿色信贷”制度,将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审查的条件之一。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环保部门信用评级的结果,优先对污染治理或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在贷款规模、期限和利率上给予优惠。

3.深化排污许可及大气治理经济政策。

按照国家、省关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部署,在2020年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国家排污收费及环保税费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经济政策。

4.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5.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健全环境信息发布机制,提高环境质量信息获取渠道的便捷性和多样性,保障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畅通环保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各级环保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部门间协作,促进各部门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口径统一、内容互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各重点企业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上市公司、公共市政设施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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