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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

2017-10-27 10: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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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干洗行业VOCS综合治理。

干洗经营单位应加强设备改造,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制定干洗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环境保护厅)

8.加强餐饮行业VOCS综合治理。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在部分重点城市(成都、德阳、乐山、自贡等市),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9.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

各市(州)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推进电子信息、木材加工、制鞋、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主要措施详见专栏6。(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专栏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主要措施

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以成都市、德阳市、自贡市、南充市、绵阳市、资阳市、眉山市等为重点,加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建立精细化排放清单和动态管理平台,对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有效防控臭氧污染。农药、涂料、胶黏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行业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完善废气收集系统,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处理系统。

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程。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的工程治理,加强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在印刷包装、木制家具制造、干洗等行业限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发性有机物(VOCs)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加强彭州石化、龙泉汽车城等重点产业园区专项治理,2018年底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21—施停产整治,力争2020年全省VOCs排放量下降5%以上。

石化行业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建立LDAR管理制度,定期开展LDAR工作,泄漏超标的密封点要及时修复;对有机液体储罐,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对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对废水处理,在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环节加盖密闭,安装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对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尾气,采用气柜回收利用,同时采取焚烧等方式予以处理。

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除参考石化行业治理要求外,还应强化源头控制,减少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使用,减少卤化和芳香性溶剂等原辅材料使用;强化过程管理,推广采用先进的干燥、固液分离及真空设备,推广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采取停工退料等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在主要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

工业涂装工序实施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在汽车、机械、钢结构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施工状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10%)、高固体分(施工状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0%)涂料;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施工状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20%)涂料。改进涂装工艺,汽车制造行业推广使用紧凑型涂装工艺,采用内外板全自动、静电喷涂技术;钢结构、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技术;平面板式家具制造推广使用自动喷涂。加强有机废气的综合治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流平和烘干等生产环节原则上要建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

印刷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和改进生产工艺。印刷环节应采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油墨和胶粘剂,鼓励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电子束固化等低挥发性油墨与水性胶粘剂;复合环节重点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鼓励使用挤出复合、水性胶复合、光固化胶复合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涂布环节推广使用水性胶涂布、光固化涂布。提倡使用柔版印刷、胶版印刷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印刷方式。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对使用溶剂型有机原辅材料的印刷、复合、涂布等环节,全部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依据废气的风量和浓度,选择回收、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

电子信息行业重点治理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制鞋行业重点治理面部拼缝粘贴、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纺织印染行业重点治理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三)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2.29亿吨标准煤;原煤消费总量控制在7700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14%。推进煤炭的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能源生产消费更加清洁低碳,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7.8%,比2015年提高6.2%;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6.2%,比2015年提高4.8%;煤炭消费比重23.9%,比2015年下降14%。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各市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到2020年成都平原地区一次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到1555万吨标煤,川南地区580万吨标煤,川东北地区515万吨标煤。各市(州)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详见专栏7。(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对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减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耗煤项目。到2020年,常规火电装机容量不超过1800万千瓦(含天然气、煤层气发电),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煤耗控制在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以下。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

2.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升级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成都市禁止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采取更严格管控要求。到2017年底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治理达标,到2020年底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用燃煤锅炉全面达标。各市(州)燃煤锅炉淘汰数量详见专栏8。(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

3.加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限期建成配套洗选设施。到2020年全省原煤入选率达7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严禁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划定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生产加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依托交通运输治超站,对入川煤炭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销售的民用型煤硫份不得高于3%。禁止企业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强煤质检测与管理。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包括用煤量、购销合同、煤炭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等内容,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安监局)

(四)强力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标准化设计、装配化施工,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裸露土方遮盖,对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排放。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并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及出口200米内道路、起重机、料堆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实现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2.强化堆场扬尘管控

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城市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财政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大力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科学配备、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精细化保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着力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各地城市市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各城市城区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沿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形成线状林带;沿河道沿岸广植树木,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成都平原地区加强龙门山邛崃山、龙泉山生态保育,主要城镇之间设立生态隔离带,绵阳、德阳、成都、眉山、资阳城市建设集中区沿线应保证相邻城市城区之间有不少于5公里的生态林带。加快森林城市创建,积极推进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森林经济区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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