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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

2017-11-02 13:33来源:中国人大网作者:张德江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泥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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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政府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并处理了一批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对部分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和问责。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普遍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山西、上海等地推行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将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垃圾减量和环境安全等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广西、吉林、四川等地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问责等多种手段,紧扣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固体废物治理和监管责任,切实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依法推进

国务院不断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去年以来又专门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及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分类施策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两次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提高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技术文件,指导企业落实法律责任;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激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活力。基本建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江苏、河南等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二是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十二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86亿元,支持地方多渠道融资,加快城镇垃圾收运、处理等设施建设。2015年,确定26个城市(区)作为第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多数示范城市出台了垃圾分类地方性政策法规,筹措了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部分示范城市探索推进“两网衔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75亿元,支持超过8.9万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全国推广浙江金华“两次四分法”、垃圾不落地、阳光房堆肥处理等经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三是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治理。加强规划和政策引领,出台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规划,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方案和以培育市场主体为导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探索建立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补贴政策和市场治理机制。强化示范带动,在东北、黄淮海等秸秆集中区域建设100个示范县,在地膜集中使用区建立229个地膜清洁生产示范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中央财政从2017年开始计划安排资金20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聚焦畜牧大县,支持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规模养殖场全量化处理。四是推进固体废物利用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产业发展,从2012年起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累计支出107亿元,引导近3亿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个体商贩回收等渠道进入正规企业处理,不规范拆解处理活动得到基本控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城市矿产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建设,加强废钢铁、废轮胎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加大固体废物集散地环境整治,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

(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固废法”实施20多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一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逐年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共2149家,危险废物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达到647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约1629万吨,分别是2006年的9.1倍和5.5倍。二是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国城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40座,无害化处理能力62.1万吨/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6%,比2003年提高了近45个百分点。三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逐步提高。据统计,2015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9.9亿吨,综合利用率为65%,比2001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年下降,2014年比2005年下降了28.7%。四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本世纪初,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固体废物处理还没有提上日程。到2016年底,全国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接近8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0%,地膜使用重点地区废旧地膜当季回收率接近80%。

(五)环境执法和司法逐步加强

一是对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公安部连续部署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共破获涉固体废物案件约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人。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5起案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2013年以来,海关、环保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联合行动。全国海关立案查办各类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犯罪案件400余起,查证涉案固体废物170多万吨,抓获犯罪嫌疑人近800人。三是推进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铬渣专项整治,推动地方治理铬渣670余万吨;对全国48个典型废塑料集散地开展集中清理和取缔;会同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52万余家,立案查处1.5万家。四是强化环境司法保护。针对危险废物犯罪呈现产业化迹象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最高检修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进口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入罪标准。

(六)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初步形成

环境保护部制定《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连续3年发布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以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情况。浙江、福建等地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面向周边居民和单位开放,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北京、广东等地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大力提倡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天津、山东等地利用校园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等环保知识,以“小手拉大手”推动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固废法”的实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充分认识并积极应对。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一是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积存量多。我国每年产生畜禽养殖废弃物近40亿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约10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33亿吨,工业危险废物约4000万吨,医疗废物约135万吨,建筑垃圾约18亿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约2亿吨,固体废物产生量呈增长态势。还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我国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达600—700亿吨。二是污染防控风险隐患多。一些地方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多,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目前我国还有8345座尾矿库,其中近90%是四等、五等小型尾矿库,尾矿成分复杂,环境风险较高;部分地区危险废物不当堆存、非法倾倒处置问题突出,多地发现渗坑、暗管偷排废酸废液等违法事件;部分处置设施运行不规范、不稳定,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威胁。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新形势、新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新问题随之产生,如快递包装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快速增长,污泥、脱硫石膏等污染治理副产物大量产生,加剧了环境污染。

(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2004年“固废法”修订,明确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从检查的情况看,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仍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不少企业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没有考虑产品废弃后的环境影响,未承担回收处置责任;部分企业为谋求非法利益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污染者付费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不少地方未制定垃圾收费政策,已出台的也存在征收范围有限、收费标准偏低、不能做到应收尽收等问题,难以覆盖全部治理成本,大量应由污染者承担的治理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三是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形成。当前社会上过度包装、过度消费、奢侈消费、食品浪费等行为还较为突出,公民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还有待提高,崇尚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社会氛围需要大力培育。

原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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