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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装修垃圾管理规定明年施行 如何实现多方参与的精细化治理?

2017-11-25 10:22来源:解放日报作者:陈玺撼关键词: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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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垃圾乱堆放的烦恼,困扰着不少居民:打开窗,灰尘和臭气迎面袭来;走出门,空间被麻袋和家具占据……

随着城市更新速度加快,装修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长。有数据显示,近年来,上海年均申报处置的建筑垃圾总量约有1亿吨,其中,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约占7%,且就长远而言,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废弃混凝土等其他建筑垃圾的产量将呈下降趋势,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将成为“主力”。如何处置装修垃圾,将是城市管理要长期直面的课题。

上海决心对装修垃圾乱堆放问题重拳出击,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57号令”)将于明年起施行。该规定首次将装修垃圾明确归类为建筑垃圾来进行治理。这项被称为上海“史上最严”的装修垃圾规定,能否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

社区:解决“邻避效应”

谁都不喜欢对着垃圾堆过日子。一旦堆放场所设置不合理,就会激化社区矛盾。要让周边居民接受,堆放点就必须“看不见”“闻不到”。

“装修的住户,最好出门就扔。不装修的住户,唯恐避之不及。”静安区洛善居委会党总支书记黄蓓坦言,装修垃圾堆放场所难落地,主要就卡在“邻避效应”上,谁都不喜欢对着垃圾堆过日子。而一旦无法设置堆放场所或设置得不合理,就会有居民贪图方便,乱扔装修垃圾,激化社区矛盾。

静安区悠和家园小区这几年装修垃圾堆放点的折腾,就是典型案例。2013年前,露天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占用了13号楼附近的3个车位,时间一久,疏于管理,还混入了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周边居民投诉不断;2013年后,临时堆放点搬到了小区生活垃圾箱房旁的空地,这次轮到垃圾箱房附近的居民开始不满:“生活垃圾的味道已经受够了,难道还要加个装修垃圾?”

再搬一次?恐怕不行,垃圾箱房旁已经是小区内相对最合适的堆点,再往其他地方搬,很快就会有新的投诉,然后再搬,如此,就是个恶性循环。

不如换个思路,让周边居民接受,而不是抵触。要做到这样的效果,装修垃圾堆放点就必须“看不见”“闻不到”。为此,居委会、物业、居民代表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商讨改造细节,最终敲定方案,在堆放点与小区之间建一道篱笆,把装修垃圾“藏”起来,并实行定时定点开放,由物业指派专人管理,对分类错误或不彻底的投放者进行劝阻,确保没有生活垃圾混入,避免产生异味。去年夏天,结合一旁垃圾箱房的改造工程,这道篱笆还画上了卡通图案,成了赏心悦目的风景,一般人根本想象不到后面居然是装修垃圾的堆放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装修垃圾堆放场所难落地,除了邻避效应,还有一个原因是堆放场所的设置责任没有明确,往往在社区矛盾激化后,依靠居委会或地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出面协调。57号令实施后,相关责任将彻底明确。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就是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有义务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否则,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寸土寸金的上海,尤其是中心城区的老旧小区,未必有足够的空间来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对此,57号令也制定了“兜底”条款,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未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目前,已有一些社区试点共享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在长宁区的虹旭居民区,当其他三个小区出现装修垃圾没有条件堆放、急需收运处置的情况时,虹旭小区内的堆放场所如果有富余空间,便予以接纳。

“共享式的堆放场所也有缺点,除了小区与小区之间有邻避效应,还会拉长其他小区装修垃圾的短驳距离进而增加费用,不少居民可能难以接受,要反复做工作。”虹旭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吴红萍表示,就近收运仍是相对最为合理的装修垃圾处置方式,居委会正在努力做工作,鼓励物业公司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挖掘小区内的潜力,就近开辟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通过设置隔离墙、防尘罩、加盖等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此外,居委会和收运公司正在携手研究小区装修垃圾的产生规律,让收运的效率更高,进一步压缩装修垃圾在小区内停留的时间。

收运:用共赢化解矛盾

行政主管部门将介入装修垃圾清运市场的管理,规定装修垃圾应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

如果所有装修垃圾能够“不落地”,即产即运,未必需要在小区内设置堆放场所,但这只是理想状态。一方面,收运单位的运能有限,难以满足所有小区“日产日清”的要求;另一方面,居民和收运单位经常在清运的价格上谈不拢,收运单位没有积极性,这些因素都把装修垃圾“拖”在了小区内。此外,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游击队”的搅局,更让小区装修垃圾清运的矛盾加剧。

今年9月,普陀区某小区的业主就投诉,其一套150平方米房屋的装修垃圾找了社会上的“游击队”,清运费超1万元。原因是小区物业和环卫公司的合作协议一直签不下来,物业以担心业主误会其从中渔利为由,拒绝“插手”小区的装修垃圾清运问题,让业主自己去社会上找收运单位。

对于合作协议,环卫公司也是一肚子苦水。上海虹口市容咨询服务中心副总经理丁斌告诉记者,前几年,受到“游击队”低价竞争的影响,许多环卫公司遭遇被动,接到的订单不少是“游击队”不愿意“啃”的苦活、累活。一些小区不设置装修垃圾堆点,清运员要到家家户户门口甚至是周边的停车位、绿地里去收集,有时候小区私家车占据了过道,或低空设置了电线,环卫车根本开不进去。个别极端的例子,要派4辆车连续作业3天,才能清运完毕,效率低下、用人成本高,还会影响总体的运能调度。

看来,完全依靠现阶段并不成熟的市场机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居民嫌贵、企业嫌累的问题。57号令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将介入装修垃圾清运市场的管理,规定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这些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由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虹口区是行政主管部门较早介入装修垃圾清运市场的区域,从2015年至今,区内已有八成以上的小区与正规的环卫单位签订装修垃圾清运合同。有了稳定的订单,“跑量”的环卫单位提供的清运服务价格就更具吸引力,最低可比市场平均价格优惠60%,实现居民和企业的共赢。

由正规环卫单位负责小区装修垃圾的清运,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便于监管。虹口区渣土管理所所长钱文华表示,对于这些正规单位收运的装修垃圾,虹口区有严格的要求,如果分类不彻底、发现混有生活垃圾、有害垃圾,中转分拣站将拒绝接收,由收运单位自行承担“白跑一趟”的损失。

于是,这种压力将逐层向装修垃圾产生的源头传递,收运单位为确保中转分拣站接收,就会对小区装修垃圾的“纯净度”提出要求,从而促使源头做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装修垃圾的分类。这也是57号令明确要求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必须尽到的义务。

原标题:“史上最严”新规,能否破解装修垃圾乱堆放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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