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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2018-01-22 09: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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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国家试点的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完成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循环化改造。省级重点推进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取得明显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等配合)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城市污泥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转化为沼气、提炼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固态有机肥、液态微生物菌剂等能源资源产品。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发多渠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太原、大同等集约化、规范化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出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再制造技术,推动我省再制造产业发展。研究探索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工业用水清洁生产技术。(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二十二)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朔州市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探索在试点城市逐步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平台及“互联网+”的回收新模式。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自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配合)

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8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推进燃煤电厂节能改造,重点对30万千瓦级以上火电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积极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在落实《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其他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山西省“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计划》(晋电改供给办发〔2017〕2号)。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快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和“煤改电”。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完善应急调峰设施建设。(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配合)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全省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全部提高到一级A,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各类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等专项行动,国家试点的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实现循环化改造;重点围绕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废气、废水、余压、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快朔州市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在全省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网点,对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个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形成。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推进重点再生资源回收和规模化利用;加快推进太原、大同、晋中3个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突出源头减排,提高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煤电污染物处理、水污染防治及污水再生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资源化、环境监测、预警与污染控制等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强高效烟气污染物处理和余热回收一体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水污染防治及污水再生利用等成熟适用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发布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组织实施节能技术示范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稀土永磁电机、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一批成熟适用节能技术、产品和装备。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推动绿色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节能减排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鼓励建立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基地建设,推动节能减排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开发共享。推荐山西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加快引进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山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禁各地擅自违规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继续实施并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完善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逐步放开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研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水利厅、山西能监办等配合)

(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动银行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合作。(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山西证监局等牵头)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探索碳排放权交易,2017年启动山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用能权交易机制。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推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带动形成技术研发、产品和装备制造、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一体化的节能服务产业链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依托山西省节能服务产业协会,打造“一站式”节能服务和咨询平台,推进市场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培育一批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第三方机构。(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等配合)

(三十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鼓励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三十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科学、有序、节约、智能用电,实现企业用电全过程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力争对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电能数据采集监测实现全覆盖。扶持和培育一批电能服务企业,为工业企业提供用电情况诊断、专业优化设计、系统评估评价等服务。强化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电力用户进行用电设备技术改造,淘汰低效用电设备和工艺,优化用电方式。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八)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各级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按季度发布各市节能预警信息,约谈目标进度完成滞后的市,及时传导目标压力。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市报告、省核查、国家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试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及时预警。(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理局等配合)

(三十九)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建立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节能指标管理,健全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机制。各市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工作机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减排任务。(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四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各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双控”工作负总责。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级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省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一)健全节能环保地方法规标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国家出台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修订完善节能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制度,推动修订《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推进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费统计、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等制度。适时修订《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以立法推动工作薄弱领域的环境保护,以操作性强、条款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加强山西地方环保标准的制定,逐步制定污染行业的地方排放标准。(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四十二)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四十三)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

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高政府节能管理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创新监察执法模式,强化日常执法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节能监察在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中的作用,推动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人员的工作力量。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制定实施节减排培训计划,面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等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节能业务培训。(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

(四十四)倡导全民参与。开展节能宣传活动,采取召开专题论坛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宣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普及节能科普知识。组织做好每年一度全国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节能绿色发展理念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降耗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行动。(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军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配合)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军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配合)

(四十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配合)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

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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