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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国家试点的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完成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循环化改造。省级重点推进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取得明显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等配合)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城市污泥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转化为沼气、提炼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固态有机肥、液态微生物菌剂等能源资源产品。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发多渠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太原、大同等集约化、规范化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出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再制造技术,推动我省再制造产业发展。研究探索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工业用水清洁生产技术。(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二十二)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朔州市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探索在试点城市逐步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平台及“互联网+”的回收新模式。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自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配合)
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8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推进燃煤电厂节能改造,重点对30万千瓦级以上火电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积极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在落实《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其他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山西省“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计划》(晋电改供给办发〔2017〕2号)。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快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和“煤改电”。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完善应急调峰设施建设。(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配合)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全省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全部提高到一级A,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各类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等专项行动,国家试点的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实现循环化改造;重点围绕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废气、废水、余压、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快朔州市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在全省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网点,对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个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形成。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推进重点再生资源回收和规模化利用;加快推进太原、大同、晋中3个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突出源头减排,提高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煤电污染物处理、水污染防治及污水再生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资源化、环境监测、预警与污染控制等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强高效烟气污染物处理和余热回收一体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水污染防治及污水再生利用等成熟适用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发布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组织实施节能技术示范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稀土永磁电机、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一批成熟适用节能技术、产品和装备。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推动绿色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节能减排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鼓励建立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基地建设,推动节能减排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开发共享。推荐山西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加快引进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山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禁各地擅自违规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继续实施并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完善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逐步放开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研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水利厅、山西能监办等配合)
(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动银行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合作。(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山西证监局等牵头)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探索碳排放权交易,2017年启动山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用能权交易机制。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推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带动形成技术研发、产品和装备制造、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一体化的节能服务产业链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依托山西省节能服务产业协会,打造“一站式”节能服务和咨询平台,推进市场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培育一批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第三方机构。(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等配合)
(三十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鼓励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三十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科学、有序、节约、智能用电,实现企业用电全过程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力争对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电能数据采集监测实现全覆盖。扶持和培育一批电能服务企业,为工业企业提供用电情况诊断、专业优化设计、系统评估评价等服务。强化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电力用户进行用电设备技术改造,淘汰低效用电设备和工艺,优化用电方式。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八)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各级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按季度发布各市节能预警信息,约谈目标进度完成滞后的市,及时传导目标压力。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市报告、省核查、国家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试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及时预警。(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理局等配合)
(三十九)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建立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节能指标管理,健全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机制。各市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工作机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减排任务。(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四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各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双控”工作负总责。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级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省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一)健全节能环保地方法规标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国家出台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修订完善节能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制度,推动修订《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推进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费统计、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等制度。适时修订《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以立法推动工作薄弱领域的环境保护,以操作性强、条款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加强山西地方环保标准的制定,逐步制定污染行业的地方排放标准。(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四十二)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四十三)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
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高政府节能管理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创新监察执法模式,强化日常执法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节能监察在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中的作用,推动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人员的工作力量。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制定实施节减排培训计划,面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等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节能业务培训。(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
(四十四)倡导全民参与。开展节能宣传活动,采取召开专题论坛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宣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普及节能科普知识。组织做好每年一度全国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节能绿色发展理念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降耗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行动。(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军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配合)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军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配合)
(四十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配合)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
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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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至20日,第25届中国环博会(IEexpoChina2024)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圆满落下帷幕。汉斯琥珀再一次踏上环博会的征途,展示了我们HUBER对于环保产业的深厚情感与坚定决心。01展会风采在环博会上,汉斯琥珀与众多业内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我们分享了在环保领域的最新技术、产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4月19日上午,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马健主持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会议,协调推进近期工作。会议指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旁路烟道挡板门后温度降低5-8℃,暖风器出口前后温差提高3-5℃,技改达标了!”近日,随着陕煤电力运城公司2号机组C级检修后顺利并网,该公司设备部锅炉专业点检长马学杰拿到了他和班组成员心心念念的技改“成绩单”。作为国内最早一批完成灵活性改造的火电机组,通过深度调峰增强盈利能力,是陕煤电
4月16日,北京经信局发布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4〕20号),其中提到,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25%。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根据《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能源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汇总统计了2024年一季度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节能减排信息,现予公布。一、总体情况2024年一季度,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加权(下同)平均供电标准煤耗295.08g/kWh,同比升高0
4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明确了I级、Ⅱ级、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工业减排措施中提到,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降低煤电外输量;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
根据《厦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和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碳普惠工作,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厦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9日。厦门市碳普惠
浦东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安排推动新区碳达峰政策体系文件落实落细等34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详情如下: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贯彻
4月26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显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前收到公司董事长盛更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到龄退休原因,盛更红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
4月23日至25日,中国华电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叶向东到山西区域企业调研。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保供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集团公司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企业贡
伟拓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SCR脱硝技改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山西格盟普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预中标,报价1456万元。本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SCR脱硝技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0000026
4月25日,京能集团发布了浑源县100MW光伏发电10储能项目45MW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山东省大同市,本次招标其中的浑源县100MW光伏发电10储能项目45MW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浑源县100MW光伏发电10储能项目45MW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一、招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陵川县融媒体中心消息,日前,投资8亿元的中广核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在陵川县完成备案,这标志着这一项目在陵川顺利落地。
24日从山西省能源局获悉,今年前3个月这个省煤层气总产量达30.7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1.8%,约占全国同期产量的80.8%。煤层气,俗称“瓦斯”。它是煤炭开采中危险的“杀手”,同时也是热值高于通用煤1至4倍、燃烧几乎不产生任何废气、世界各国争相开发利用的清洁能源和战略资源。在山西焦煤华晋焦煤电力
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山西太原因地制宜,在传统产业转型中创新做法,不再单纯依靠资源消耗,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当下,找到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今年,太原市民绿色出行清单上多了一个新选项——氢能公交专线。沿着公交一路向南,记者来到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公交车所用的高纯氢就来自这里
4月18日,国家电投河北公司山西能源公司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该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校内25栋建筑楼顶,总利用厂房面积为54711平方米,光伏装机容量为4.98兆瓦。为改变用电结构,全力打造集“绿色制造、绿电供应、绿能开发”为一体的绿色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储能企业(第三批)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
4月24日,山西浮山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4901.97万元,招标人浮山县城市交通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企业(试点)的公示,现将辅助服务聚合商国能山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华工优能(山西)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朋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凯瑞达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深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企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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