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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范围,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国家规定具备安装条件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列入2018年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项目清单,2018年8月底前完成安装、联网及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水平,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充分利用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依法监控、科学监控、精准监控,切实改善本区域环境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对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将实行挂牌督办。(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2)提升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针对我区大气污染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物传输通道等区域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小型站、微型站,建成覆盖特定区域的大气网格化监测信息化监管平台。能够准确辨识大气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来源及路径,并实现污染物数据变化智能分析,为大气环境监管,特别是秋冬大气攻坚期提供精准、可靠的技术支撑,为环境执法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和保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6〕50号),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监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做细、做密网格,明确网格长、网格员职责。将工业园区等特殊功能区域设置为特殊网格,切实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施工工地等各类污染源落实到环境监管网格进行日常监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全方位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夜查、随机抽查、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大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确保各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底。)
(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在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每月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排放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要监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发布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五)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在全区市、县(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上收的基础上,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制度,加强监测数据质控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月度排名,并实施考核。银川市充分发挥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污染物溯源、解析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区天气环境一体化数值预报系统,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技术研发,推进气象卫星遥感应用体系建设,初步分析污染物输入和扩散机理。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继续推进各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预报预警的监测设施共建、信息共享、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气象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大气污染防治银川都市圈县(市)政府要结合2017年大气攻坚经验,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各地要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要按规定做好预警应急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工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气象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六)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形成区域共治合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2号)要求,自治区每月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区)也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问题,进一步加强科学研判、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等工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精准治污能力。建立全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自治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全区大气固定污染源、生活源、移动源、面源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018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宁夏建筑工地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出台宁夏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大气攻坚,特别是秋冬季错峰生产、工地扬尘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提供精细化管理支撑。(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气象局;完成时限:2018年10底。)
(八)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116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各市、县(区)分解下达2018年1月1日-3月31日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自治区各驻市工作组不撤、大气污染冬防措施不减、环境问题通报及执法力度不降,继续全面强化实施攻坚措施,力争2018年1-3月全区PM10和PM2.5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20%左右。各地级市及重点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质监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对地方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通过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安排地方债券、建立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等措施,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同时,充分发挥宁夏环保产业基金的作用,按照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加大银政企合作,通过环保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行环保项目最优惠贷款利率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PPP环保项目,积极申请中央有关资金支持,自治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集中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同时,通过申请建立环保产业子基金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拓宽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法律制度。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量化问责规定》,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各地级市可结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法规。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中国人民银行银川支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与人民银行环保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和共享平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同时开展环境保护与司法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充分利用经济、司法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机制,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重点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治理、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等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调度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6〕9号),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也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落实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环保公众开放日、“一报一台一网”等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监督权。举办全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政策措施和取得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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