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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018-03-27 13: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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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实施健康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逐步实现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覆盖所有行政村。加强农村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农村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鼓励大城市医生到基层医院多点执业,鼓励大医院与乡镇医院建立医联体,开展远程医疗、巡回医疗、乡村卫生人员培训等。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倡导优生优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农村贫困群众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摆脱贫困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确保脱真贫、真脱贫、不返贫,到2020年脱贫成效和质量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27.深入推进精准施策。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坚持精准方略,强化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推进产业和就业扶贫,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实现稳定长效脱贫。强化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保障性扶贫,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住有所居、生活有兜底。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28.聚焦深度贫困。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饮水、电网、物流、快递、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加大资源整合和政策倾斜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加大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鄱阳湖滨湖地区支持力度,保障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求。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和举措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需求,加大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支持投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

29.强化责任和监督。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强化各部门行业扶贫责任,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关心爱护扶贫第一线基层干部,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严控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和纠正责任落实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或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查处。制定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提出持续减贫办法。

九、纵深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动力。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推进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实现全方位制度性供给,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力量汇聚起来,使乡村振兴的活力迸发、动力充足。

30.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加强确权成果的综合利用。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在落实集体所有权、保护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3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的实践成果。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盘活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稳妥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严禁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落实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政策要求,全面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因地制宜统筹利用退出的土地发展农村产业,推进新农村建设。

3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的思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33.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空壳村”,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拓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支持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机动地、荒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结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资源,通过领办或参股等形式,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实体。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实体。支持村集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盘活闲置房产或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物业项目。支持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资产和物业收入。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纳入占补平衡指标,指标转让收益可部分划归村集体。

34.推动林权制度改革和水利改革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发展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龙头企业、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增强林场发展活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十、凝聚汇集全社会力量,形成乡村振兴强大合力

人才资源是乡村振兴的支撑。必须重视人力资本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培育更多乡土人才,推动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鼓励和引导各方力量支持和投身乡村振兴,形成强大合力。

35.深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进一步健全“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使用机制,大量选送符合条件的村“两委”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创业者等,进入工程培养体系,提升培养质量,到2020年实现平均每个行政村有4名左右“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带得动”的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为乡村振兴奠定人才基础。鼓励和支持学员创新创业,领办兴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创建乡村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组建乡村大学生创业园,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提升学员创新创业能力。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36.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注重从传统农民、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科技人员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打造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37.发挥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重点加强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农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技创新。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加强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对接农业产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培训等。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和农业科技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轮训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38.引导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充分认识乡村价值功能,拓展农村创新创业空间,实施“下乡兴农”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城市市民等各类人才以及技术、资源、资金下乡,投身乡村振兴。各地都要成立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外出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回馈故里。支持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等利用各自所长,到农村创新创业。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创业,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开展乡村振兴志愿者行动、“巾帼行动”和“千企帮千村”行动。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

十一、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投入是乡村振兴的血液。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动各类资金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39.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加快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长效机制。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优化顶层设计,激励地方积极主动作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巩固“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成果,积极扩大信贷规模,抓好风险防控。按照国家部署,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有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40.拓宽资金筹资渠道。着力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破解“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按照国家部署安排,调整完善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调动和发挥农民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投资投劳,参与乡村各类项目建设管护。

41.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健全适合“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驻赣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推进省农村信用联社改革,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服务好乡村振兴。深化普惠金融改革与发展,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创建,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在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创新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探索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展以仓单、订单质押以及大型农机具在内的农业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建设多层次、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鼓励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绿色产业。加快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实政府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切实防控风险。

42.保障农业发展用地需求。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安排农业发展用地空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每年从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各市、县(市、区)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单列安排用地指标。保障农业设施用地,各类种植和养殖业等设施符合国家和省设施农业标准的,其用地均可按设施农用地依法进行管理。

十二、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供乡村振兴根本保证

党管农村工作是乡村振兴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提高全省各级党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上优先位置,提高新时代农村工作能力和水平。

43.进一步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书记要勇于担当、开拓进取,当好乡村振兴的先锋。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建设,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加强协调配合,汇聚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省委、省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宣传力度,让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家喻户晓,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营造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44.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注重选派熟悉热爱“三农”工作、踏实肯干的干部进党政领导班子。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开展农业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不断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全省广大“三农”工作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准确把握“三农”发展新特点,顺应农民新期盼,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广大农民的贴心人。

45.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由省发改委制定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2022年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部署系列重点工程、重大行动、重大计划,省直各单位要编制乡村振兴专项规划或方案,形成一个总体意见、一个总体规划、多个专项规划的“1+1+N”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各地要参照编制乡村振兴战略的地方规划。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优化乡村空间格局和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工业、服务业与农业,城镇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约束性、指导性、操作性。根据不同乡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奋力谱写好新时代江西“三农”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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