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政策正文

河南禹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6 09: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河南禹州市印发《禹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禹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禹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按照省、许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建设“两美”禹州。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5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除改造,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保障,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设施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褚河镇及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余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市住建局要加大市区供热管网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3%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褚河镇,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双替代”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市煤炭局要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配送机制,组建清洁型煤配送队伍,配送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大力开展清洁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市工商局(市散烧办)要抓住商户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乡镇(办)、村(社区)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清洁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清洁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散烧办)、市质监局,各乡镇(办)。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乡镇(办)配合,严格落实上级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重点加强本辖区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各级、各部门要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乡镇(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7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除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褚河镇、梁北镇、火龙镇、郭连镇、朱阁镇,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不断增加再生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1)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5万千瓦以上。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年新增光电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1.27亿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加快推进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改用清洁燃料。对全市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燃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禁止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生产加工农户要优先使用清洁燃料,不具备条件的要使用清洁型煤。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散烧办)、市食药监局,各乡镇(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优化铸造、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7.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信委要牵头组织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和周边五镇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6月底前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水泥、陶瓷、铸造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实施装备升级、成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褚河镇、朱阁镇、火龙镇、梁北镇、郭连镇。

8.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全市整改取缔1442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办)、村(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乡镇(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9.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

(1)加快多式联运发展。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沿铁路规划建设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方便大宗货物转运。加快推进禹州矿山专用铁路建设,实现矿山资源铁路运输,从源头减少大货车通行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建设公交都市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智能公交,保障公交路权优先。2018年新增100台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方便市民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有关街道办事处。

10.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禹州分公司、中石油禹州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禹州分公司、中石油禹州销售公司。

11.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2.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禹州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3.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商务部门要做好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4.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制定重型货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城市绕城公路建设工作纳入市“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考虑,统一实施。环保、公安部门要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要在大货车分流卡点,设立环保、公安、交通、质检、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5.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4月底前,市公安局负责研究制定市区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国控监测站点周边重点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6.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17.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6月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公路、水务、农机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管、交通、公路、水利、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各乡镇(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完成电力、铸造、建材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试点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9.探索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底前,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要完成制药行业VOCs治理。制药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按照《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干洗店全面排查(包括宾馆、酒店等内设干洗项目的洗衣房),逐家登记干洗机类型(开启式或全封闭式)、干洗剂种类和干洗机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2018年4月20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送市环境攻坚办。市商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制定全市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4月底前印发实施,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新建或改扩建干洗店应全部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检查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防止干洗剂泄漏。

(4)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相关乡镇(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1.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8月底前,完成水泥、石灰窑、石料加工、钧陶瓷、煤炭、耐火材料、砖瓦厂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建材等行业和锅炉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2018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相关乡镇(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空气质量查看更多>河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