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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8-06-22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扬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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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扬州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发布,全文如下:

扬州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冶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6月底前,配合完成全市农用地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工作;2018年底前,协助完成全省农用地详查数据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制等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局参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要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及地块资料收集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及地块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已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的调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参与)

(三)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用求,根据建设用地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相关信息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污染地块联动监管责任,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参与)

(四)加强现有工业污染源监管。各地要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状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五)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农药零增长、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绿色防控和专化化统防统治,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江都区制定并实施产粮油大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邗江区先行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农委牵头,市供销社、环保局参与)

(六)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把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结合土壤详查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和地块,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动态项目库,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各地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并于12底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送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市环保局会同有关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土壤治理与修得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参与)

(七)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广陵区在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财政要加大对先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经信委、卫计委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研究工作举措、解决存在问题。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构建以土壤环境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底前,各地要提交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自评报告,市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和通报,并于年底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开展评估。

(三)加大资金支持。要积极争取并优先安排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对企业用地调查、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足额配套资金,确保重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成效。

附件:扬州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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