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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河北立法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县乡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018-07-31 17:10来源:长城网作者:李文鹏关键词: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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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7日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会后,在省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史凤岐对《决定》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据介绍,鉴于《决定》实施时间较短,大部分条款仍符合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实际,《修订草案》未作大的修改。在《决定》原有二十五条基础上,增加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禁烧监管体系建设的内容,共二十七条。修订重点放在强化对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的利用上。这次修订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加强了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消耗秸秆量大,是将秸秆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重要方式。2017年全省秸秆能源化利用只占已利用量的4.9%,而湖北省秸秆能源化利用比例达到了25.23%,应该说,河北省还是有很大潜力可挖,这次修订对能源化利用进行了强化。

加强了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是推动秸秆产业化、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7年全省饲料化利用占到秸秆已利用量的23.3%,发展势头较好。但还存在加工企业与养殖企业利益联结及市场运营机制不健全、秸秆饲料的专业化、精细化、市场化不够高等问题,这次修订强化了利益联结及市场运营机制,使之形成秸秆饲料的专业化生产、精细化分工、市场化运作格局。

加强了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是助力精准扶贫、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17年全省秸秆基料化利用只占已利用量的1.1%,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基料化利用的龙头企业偏少,带动力不足,这次修订强化了积极推进食用菌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等内容。

强化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是从源头上减少秸秆产生量、解决秸秆焚烧、从整体上加快改善我省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这次修订新增一条专门规范了建立农村绿色种植制度,减少高秆作物、扩大矮秆作物面积,建立耕地休耕制度,扩大粮改饲种植范围,退耕还林、退耕还湖(湿)等相关内容。

加强了禁烧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禁烧监管体系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和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针对一些地方网格化体系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建设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为充分利用好科学监测手段,修订《决定》时新增一条专门进行了规范。

《决定》规定,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对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并建立健全火情处置机制。

延伸阅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原标题:河北立法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县乡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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