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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开始执行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

2018-08-13 17: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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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此办法于9月10日开始执行,内容如下: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编制的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评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四条 首次来山东省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应当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申请进驻。

第五条 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超过70分不足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 环评文件单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二)周围环境概况与现状评价;

(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

(五)环境管理与监测建议;

(六)项目可行性与结论;

(七)文件制式规范。

第七条 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单件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的;

(三)对于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其污染源源强应监测但未进行监测,确定的源强不准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

(四)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五)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不可行;

(七)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八)评价结论错误;

(九)同一环评文件因质量问题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两次以上。

第八条 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

(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即项目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组成遗漏或者工艺失实,或者项目污染源强、物料平衡、水平衡严重有误,或者项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遗漏等;

(二)伪造、更改监测数据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

(三)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

(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或者参数确定不当,导致预测结果不正确、不客观;

(六)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

第九条 环评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对其环评文件的质量和结论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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