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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开始执行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

2018-08-13 17: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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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其审批环评文件的单件考核。

省环保厅负责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环评文件单件考核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单件质量考核评分规则》(见附件1)进行。

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考核发现环评文件存在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环保厅。

第十二条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评分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其审批上一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单件考核评分平均分作为县(市、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并将考核情况和结果报告市环保部门;

(二)市环保部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将其审批上一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单件考核评分平均分与县(市、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按照6:4权重比例,确定加权平均分,作为市环保部门季度评分;没有市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作为市环保部门季度评分;并将考核情况和结果报告省环保厅;

(三)省环保厅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将其审批上一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单件考核评分平均分,作为省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与市环保部门季度评分,按照5:5权重比例,确定加权平均分,作为该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评分;没有省环保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市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作为该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评分。

环评机构本季度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不足60分的,其季度考核为不合格。

环评机构本季度环评文件有2件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其季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的评分为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评分的平均值。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两次不合格的,其年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评分为零分。

第十四条 省环保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单件质量考核评分规则,对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环评机构当年省、市环保部门审批报告书5件以下的,省环保厅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单件考核规则,随机抽查其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的报告书5件,不足5件的抽查其全部环评文件,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结果。抽查的考核评分与环评机构报告书年度考核评分,按照5:5权重比例,确定加权平均分,作为该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的最终评分。

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受理报告书时,应当留存报告书送审版的电子版及其附件(留存时限一年),以备抽查。

第十五条 省环保厅应当及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的情况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限期整改期间,环保部门暂缓受理该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在限期整改期间,环评机构更换名称或者环评工程师更换工作单位的,限期整改决定仍然有效。凡被限期整改过的环评机构均纳入环保诚信记录。

第十七条 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在整改期间,再次出现应当限期整改情形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被2个以上设区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将该环评机构移出“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

(二)被2个以上同一设区市的县(市、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

(三)被2个以上不同设区市的县(市、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有关市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

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整改完成,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报省环保厅审核后,方可重新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再次开展业务。

第十八条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经抽查判定环评机构1件环评文件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环保厅对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失真失实的,省环保厅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告生态环境部。

第二十条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考核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环评机构对考核结果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环保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单件质量考核评分规则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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