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卫政策正文

广东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

2018-08-24 13: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回收生活垃圾分类广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建设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配套体系

1.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在强制分类区域统一配备标志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易腐垃圾-绿色垃圾桶,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根据进度安排,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工作,确保收集容器配备到位、干净整洁、便于收运。

2.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根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系统、易腐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及其他垃圾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独立收集、运输。各园区、镇(街)根据“分类投放为主、二次分拣为辅”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分拣站和分拣中心。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解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等的处理去向问题。

(1)加快完成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有害垃圾的终端处置问题。

(2)加快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推进其他片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及技术路线论证工作,在稳定运营现有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基础上,加快实现餐厨垃圾收运范围全覆盖。

(3)合理布局布点,配备大件垃圾分拆、破碎设备,推进大件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4)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技术研发,积极创新,推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产业化。

(四)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

各园区、镇(街)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内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设置固定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点,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行定点分类投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日常管理,再由专业公司上门集中收运。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市民在家中做好“干湿分类”后投放,易腐垃圾纳入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进行收运处理,其他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二)市城管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媒体宣传引导、舆论氛围宣传营造工作,引导居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和文明行为。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分类资金使用到位。

(五)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市商务局负责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研究拟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

(七)市供销社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交易和处理,积极推进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发展模式,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

(八)市环保局负责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收运处置。

(九)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强化垃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以创建文明校园为契机,加强学生的垃圾分类意识培养。

(十)市房管局负责物业公司、商用写字楼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以创建文明物业为契机,在物业小区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十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对医疗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十二)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循环利用物品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三)市食药监局负责强化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

(十四)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妇女儿童、志愿者(义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十五)各园区、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及处理,开展宣传发动、教育培训,保障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牵头协调机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具体工作开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各园区、镇(街)要将强制分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确保经费支撑和资金保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镇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确保生活垃圾前端分类、中端转运、终端处置等所需资金到位,其中:

1.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配置费用由各机构自行解决;

2.各园区、镇(街)内有害垃圾投放点至临时贮存点的收运费用由属地财政负担,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至终处理设施的收运处理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3.易腐垃圾收运处理费用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模式,生活垃圾无害化终处理费用已纳入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园区、镇(街),若当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扣除代征手续费后的32%资金不足支付生活垃圾无害化终处理费用时,缺口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园区、镇(街)财政负担部分从拨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支付,不足支付部分由园区、镇(街)财政另行安排资金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终处理费用未纳入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园区、镇(街),易腐垃圾处理费用全部由属地负担;

4.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补贴方案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制定;

5.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经费(包括督导交通、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会议费用等),由市财政负担。

(三)完善制度保障和监督考核

梳理国家、省相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立法及《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加快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市机关事务局、各园区、镇(街)要开展对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的数量及情况摸底,明确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将其纳入监督考核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检查考核工作,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督导任务,作为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的重要考评内容。

(四)提倡源头减量和终端管控

在源头产生环节,提倡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光盘行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在中端收运环节,严格把关拒收拒运,对未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拒收拒运;在终端处置环节,严格控制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各级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倒卖“地沟油”等行为。

(五)探索智能分类和社会参与

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推广“互联网+垃圾分类”有效经验,促进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数字化管理。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服务,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

(六)加强分类培训和宣传发动

各园区、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分批次、分阶段对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干部职工、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让垃圾分类走进课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呼吁市民关注绿色环保和参与垃圾分类,联合绿色企业、社会团队、公益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开展市民喜闻乐见,能参与互动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垃圾分类、节约资源的主动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活垃圾回收查看更多>生活垃圾分类查看更多>广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