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再生资源政策正文

财政部: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2018-12-12 11:19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资源综合利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实施期限延长5年,详情如下:

1.jpg

财税〔201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7日

延伸阅读: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部分政策梳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废矿物油查看更多>废矿物油再生油品查看更多>资源综合利用查看更多>